雅安男子酒驾上路发生车祸,损人又害己!
更新时间: 2020-03-11 05:53 热度: 979°
近日,石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围绕全县复工复产全力开展保驾护航,以危险路段隐患排查、事故快处、车管业务便民为重点,在积极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中,严厉惩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3月8日,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石甘公路处置交通事故中,及时查处了一起涉嫌醉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3月8日23时30分,驾驶人木某某(化名)酒后驾驶川TRXXX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石甘公路18KM+800M(回隆彝族镇竹马村)处,与由俄某某(化名)驾驶的川WMXXX5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民警现场对木某某(化名)进行呼出气体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交警大队已对木某某(化名)依法抽血送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由于涉及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司法中心鉴定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木某某(化名)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