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法院女法官耐心为群众调解化干戈
12月19日中午,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一名女法官以诉讼服务中心午间值班岗为平台成功调解原告蒋军(化名)诉被告林波(化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感谢黄法官为我们成功调解这起纠纷,现在案结事了,我们可以安心过年了!”
受理:司法为民快速立案
近日,原告蒋军来到防城港市上思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起诉材料,向立案庭工作人员细说其已故爱子的悲惨遭遇。原来,在几个月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被告林波驾驶机动车辆撞到了正在行走的原告儿子蒋林(化名),造成蒋林当场死亡。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被告在事故发生后向原告支付了2万余元丧葬费后就再也没有向原告赔偿过任何经济损失。原告不忍爱子罔送性命,遂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0余万元。
深入了解案情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认真审查了起诉材料且当即给原告完成各项立案手续,并由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验丰富的黄法官承办该案,以期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审理:暖心调解定分止争
掌握了本案基本案情后,黄法官当即通过电话联系了被告。在电话里,被告的态度较为消极,他虽认可自己对蒋林的死亡承担责任,但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其已经向原告支付过2万余元丧葬费,不愿再赔付60余万元。黄法官见被告如此态度,遂耐心地向其释法析理 ,劝其必须认真面对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法律的框架内积极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几个来回后,被告终于意识到应积极主动地化解与原告之间的纠纷并表示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
考虑到现已近岁末年初,黄法官在原、被告均同意的情况下当即决定组织双方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调解中,被告愧疚地解释自己并不是不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而是因为自己经济困难,实在没有办法支付那么多钱。考虑到被告经济困难,黄法官询问原告是否愿意适当降低赔偿金额。原告表示可以考虑,但要求法院给出一个明确的调解方案。黄法官关注到本案涉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故被告可针对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不足部分进行赔偿。随后,黄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一个调解方案,即由被告承担交强险限额不足部分20余万元。原告经商量后表示同意,被告也接受这个调解方案。终于,在黄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当场握手言和。
执结:当即履行案结事了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让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不再为本次纠纷来回奔波,在黄法官的督促下,被告及时筹集了20余万元并在调解成功后当场交到了原告手中。原告收到赔偿款后,给被告出具了一张收条。至此,本案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互谅互让中圆满落下帷幕。
案件调结后,原、被告双方的脸上都露出了轻松满意的笑容,离开诉讼服务中心前,原告握着黄法官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
春风润雨,和进万家,化解矛盾纠纷是一项社会工作,更是一项民生工程。本案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只是上思县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上思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办案理念,坚决采取快速立案、繁简分流、速裁调解等便民措施,积极探索创新审执工作新模式,不断提高审判效率,通过“速调、速审”双轨制积极打造新形势下的司法便民服务,以切实行动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