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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找人“顶包”,后果很严重!“顶包”人也要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

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

一些人害怕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责任,

找人“顶包”,

其结果反而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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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驾驶人董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的违法犯罪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北海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依法刑事拘留,等待董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今年5月14日,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东延线和苑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一辆浙CU***9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北海大道和苑小区门口实施左转弯逆行进入北海大道东延线北侧摩非混合车道时,与一辆车牌号码为桂E7***0号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倒地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北海市交警支队第二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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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调查后初步认定,车牌号码为浙CU***9号小型普通客车逆向行驶,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负次要责任。但此案件在事故处理的民警到医院探望及的询问伤者的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所描述的情况与浙CU***9车辆驾驶员陈某某的不相符合,事故处理民警觉得此案件存在较多疑点,分析车牌号码为浙CU***9车辆驾驶人应该另有其人,案情并不象陈某某所说的那么简单,也许陈某某存在替人“顶包”的嫌疑。

民警经过近两个月的反复调查后,车牌号码为浙CU***9的真正驾驶员董某终于浮出水面,民警经过进一步侦查锁定了董某违法犯罪的事实及证据。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据董某供述,由于自己违法驾驶致驾驶证已扣满12分,处于注销状态,5月14日当天事故发生后,董某意识到这种明知驾驶证已处于注销状态仍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涉及无证驾驶,现在又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会受到一系列的交通处罚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是他就找人来“顶包”。

相关法律链接: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若构成犯罪,适用肇事后逃逸的情节予以量刑。

发生交通事故后,

不管什么情况,

当事人都应该积极面对,

如果遇到法律的问题,

可以找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而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找人顶包。

来源:北海政法 合浦头条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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