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故 法院判决需担责
更新时间: 2020-03-11 07:54 热度: 620°
广西新闻网金城江12月15日讯(通讯员 黄耀浪)12月13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5年6月3日,原告刘胜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金城江往白土方向行驶,行至白土乡德里下屯路段时,被告李慧驾驶三轮摩托车由右侧道路倒车出来,因李慧在倒车时未注意观察路况,且刘胜驾车未确保安全车速,致使三轮摩托车尾部与小型普通客车右侧门发生碰刮,造成两车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河池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上路且倒车时未察明车辆路况,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刘胜驾车未确保安全车速,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第二天,原告将小型普通客车开至河池市金城江区润达汽车修行进行修理,共支出了修理费7519元。因原告索赔无果,遂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