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今年北京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已发放近800万
原标题:北京交管:今年北京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已发放近800万
今天上午,北京市交管局和北京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共同发布消息,自2019年初至今,救助基金已受理了200多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无力支付抢救费用的案件,发放救助金近800万元。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所产生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该基金是交强险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
在北京,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而受害人又因为各种原因无力支付抢救费时,一个名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社会专项基金将会被触发启动。而负责管理与协调这个基金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就设置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什么人可以申请:
据了解,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向救助基金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的;
2、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4、农业机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5、联席会议认为确需进行救助的其它情形。
怎样申请:
申请垫付抢救费流程具体方式请参考下图:
需要注意的是,救助基金不是保险,费用性质为垫付,需向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抢救费用的垫付是指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已支付的费用无法进行垫付),垫付费用在审批结束后直接拨付医疗机构。
另外,北京市为了更加有效的对受害人开展救助,及时帮助受害人家庭走出生活困境,还在救助范围内增加了垫付一次性困难救助。受害人收入是其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发生交通事故后得不到肇事方赔偿,且因事故致残或死亡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能够提供相应证明并经基金管理中心调查核实确属因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经报请北京市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以垫付一次性困难救助。
延伸阅读: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第56号令相关规定,我市先后制定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市救助基金实行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北京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其中市财政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后,完善了内部审核垫付追偿流程和各项管理规范,搭建起了救助基金联席会议、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及各区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三级运行体系,同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督管理体系:一是依托市卫健委,建立救助基金医疗专家审核团队;二是由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使用进行审计,单独建立审核台账;三是组建专业律师法律服务保障团队开展案件审核和诉讼追偿工作,通过医疗专家、会计师、律师的介入,确保了救助基金专户的资金使用安全。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