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警曝光六起死亡事故共造成19死9伤 醉驾、超速等酿惨剧
6月28日,陕西交警总队曝光因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引发的六起较大交通事故,这六起事故均发生在2019年上半年,共造成19死9伤。
醉酒驾驶货车致3死3伤
2019年1月3日17时50分,陕西定边县盐场堡镇周台子村张某某驾驶“奥迪”牌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定边县二石线定边县周台子加油站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定边县贺圈镇五兴庄村周某醉酒后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货车驾驶人周某及乘员周某金当场死亡、曹某亮经抢救无效死亡及吴某有受伤,小型轿车乘坐人员张某博、白某丽受伤。
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货车驾驶人周某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醉酒后(277.75mg/100ml)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靠路右侧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条、第22条第二款、第35条之规定,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大货车司机边开车边发微信撞上小轿车致3死2伤
2019年2月12日12时40分许,定边籍驾驶人郝某显驾驶重型罐式半挂车(空载),由南向北行驶至G307定边县境内1154Km与定莲路交叉路口处,与由东向南左转的定边籍驾驶人郝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小型车驾驶人郝某某当场死亡,其车乘员贺某琴、贺某香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员罗某花、郝某玲受伤,两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郝某显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忽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行经有限速和交通信号提示(黄灯闪烁)的路段,接发微信,不注意瞭望,是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第22条第一款、第44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驾驶人郝明夺驾驶车辆上路,在行经由城市道路进入国道过境线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黄灯闪烁)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疏忽大意、未按规定确认安全后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三)项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高速上发生事故后人员未离开 半挂车致4死1伤
2019年02月14日5时许,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西延高速公路西安至延安方向行驶至700km+700m处时,车辆侧滑与中心隔离带相撞后车辆横在路面,占用了全部车道。随后,陈某驾驶鄂F牌照小型货车,朱某某驾驶鄂C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此处,先后将车停于第一、二车道内。此后不久,凡某某驾驶皖S牌照大型普通客车与第二车道的鄂C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后停于第三车道内。
5时20分许,沈某某驾驶陕K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先后与皖S牌照大型普通客车、鄂C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继续前行将滞留于道路上的鄂F牌照小型货车驾驶人陈某、乘车人谭某付、张某丽、梅某军、郑某撞倒后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车头跨过中央隔离带,停于对向第一车道。造成谭某付、张某丽、梅某军当场死亡,陈东、郑某不同程度受伤,五车及公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过交警部门勘查认定,驾驶人沈某某持A2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结冰路面未降低行驶速度且发现情况后未按采取有效措施,是发生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沈某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另外,沈某某浪涉嫌交通肇事罪,经宜君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驾驶人王某某、陈某、朱某某、凡某某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是发生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共同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超载货车侧翻压住无牌观光车致3人死亡
2019年3月8日10时14分许,李某驾驶甘M重型自卸货车,行至富县张村驿镇川党路4KM+998.8M处(富县张村驿镇四家岔村路段),超越前方同向行驶张某勇驾驶的无号牌农用三轮汽车时,与从路南路口驶入川党路的张某旺无证驾驶无牌观光车和张某勇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汽车相撞,致甘M牌照货车失稳侧翻,将观光车压在该车下,造成观光车乘车人石某停、芦某狗当场死亡,驾驶人张某旺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驾驶人李某驾驶严重超载且制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超车行驶,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旺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从支线道路进入主道路时未按规定避让直行车辆,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另外,张某勇驾驶无牌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属违法行为,但与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负担交通事故责任,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司机醉酒驾车超速行驶追尾货车 致车上3人全部死亡
2019年3月26日3时20分许,蔡某强驾驶陕H牌照越野车沿G3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华州区柳枝镇上安村黄安组段时与丁某锋因爆胎,头西尾东临时停放于路北非机动车道的陕E牌照重型自卸货车追尾碰撞。造成陕H牌照越野车驾驶员蔡某强、乘坐人徐某辉当场死亡,乘坐人徐某册因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及路产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蔡某强醉酒状态下,夜间驾驶车辆超速行驶,行经没有路灯照明的路段,驶入非机动车道,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丁某锋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未及时将车辆及时移至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安全区域,警示标志不规范,且车体没有按规定粘贴有效反光警示条,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超载轿车违法超车与货车相撞致3死3伤
2019年4月15日17时33分许,陕西清涧县玉家河镇驾驶人白某帅驾驶陕J牌照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由西向东行驶至205省道清辛公路18Km+100m处时,与对向驶来的河南省焦作市温县驾驶人赵某胜驾驶的豫H牌照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小型轿车乘员白某有、白某权、白某彪死亡,乘员白某祥、高某福及驾驶人白某帅受伤,两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警方经调查认定,白某帅(驾驶证在实习期内)驾驶超员的机动车,违法超车、超速行驶,且未督促乘车人系安全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赵永胜驾驶重型机动车超速行驶,延长了制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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