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动“农村派出所管交通”模式 完善交通管理
央广网长沙8月22日消息(记者邓文辉 通讯员雷文明)为贯彻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和省公安厅党委统一部署,完善“县乡政府为主抓、职能部门参与抓、农村派出所协同抓、村组自防自治抓”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格局,推动“农村派出所管交通”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一村一辅警”的力量作用,8月21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株洲醴陵市召开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座谈会,会议代表观摩了醴陵市白兔潭派出所、交警大队四中队的“农村派出所管交通”、“一村一辅警”、“农村流动车管所”等工作经验。
湖南省作为农业人口大省和农村交通大省,现有农村驾驶人保有量、机动车保有量、公路通车里程分别占总量的71.5%、55.8%、83.3%;湖南省目前每个农村交警中队平均要管辖4.3个乡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科技建设应用滞后,摩托车“三无”(无车牌、无驾驶证、无头盔)、面包车“三不”(车况不合格、驾驶人不守法、应急处置技能不掌握)、接送学生车辆“三违”(违法营运、违法超员载客、货车违法接送学生),以及无牌车、报废车、改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肇事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刻不容缓。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仍具有可防控性,据统计,2019年1月1日至8月20日,湖南省农村地区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33.38%、31.79%。
湖南省道安委副主任、交警总队总队长蒋建湘在讲话中指出,各地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切实贯彻《一办法两方案》,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统筹路长、交警中队、派出所、两站两员、村辅警、保险员、人民群众等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防控管理力量,盘活农村警力资源,改革加强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强化前端隐患清零、中端严管严控、末端倒查问责“三端管理”,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三大举措,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协同共治机制、交通事故深度调查问责机制,不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