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电动车驾驶员酒驾闯红灯酿事故
更新时间: 2020-03-11 08:42 热度: 652°
都说喝酒不开车,这句话不光是说机动车驾驶员,其实酒后同样不能骑非机动车。最近,临桂区一电动车驾驶员,不仅酒后骑电动车还闯红灯,结果酿成了交通事故。
日前,市民伍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沿临桂区山水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行至宏谋大道交叉路口时,正好遇上红灯,但伍某并没有停车等候,而是继续行驶,与一辆由南向北正常通过的轿车撞了个正着,幸运的是伍某只受了轻微伤。随后赶到的快速理赔人员与双方进行了赔偿协商。
临桂交警大队 民警 莫新建:“因为电动车驾驶人受了轻微伤,车辆也损失不大,保险公司就说我们一次性赔偿一千块钱给电动车(司机)然后把车子修好 轿车的损失由保险公司修复,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电动车驾驶人他坚持要两千块钱 否则就不(接受)处理。”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经交警现场认定,电动车驾驶员伍某闯红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外,民警还发现伍某属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临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民警 陈彦伊:“我们闻到二轮电动车驾驶员身上很大的酒味,然后我们现场就对双方驾驶员进行吹气酒精检测,检测后发现二轮电动车驾驶员达到了酒驾标准。”
经检测,伍某酒精浓度达到32mg/100ml,小车司机李某血检结果为0。最终,伍某不仅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还因酒驾和闯红灯被交警部门罚款100元。
(原标题:临桂区:电动车驾驶员酒驾闯红灯酿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