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宁因"不按规定让行"造成交通事故9083起
去年南宁因“不按规定让行”造成交通事故9083起
一些司机存在侥幸心理
“只要车速快就可不让行”
非机动车车道被私家车占了,道路变得更加拥挤。
一些车辆经过斑马线时不礼让行人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卢荻/文 徐天保/图
核心提示
“只要我的车速快一点,对方肯定会给我让行的。”这是一些司机在开车时存在的一种侥幸心理。据南宁交警部门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南宁城市道路的交通事故中,“不按规定让行”已成为“第一杀手”,这种最容易被司机忽视的交通违法行为,共造成交通事故9083起,27人死亡,646人受伤。
那么,南宁街头不按规定让行的情况如何?市民对此有何看法?1月18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和采访。
1 案例回放
该让的不让 引发了很多交通事故
去年在南宁城市道路交通里,“不按规定让行”这种交通违法行为频频引发交通事故。
2017年4月10日17时许,在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邕宾立交西南侧引道的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大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司乘人员一死一伤。经交警部门调查,认为该事故是因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造成的。最后,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1月12日,在南宁市昆仑大道三塘镇二砖厂路段,市民农某从由北往南方向步行在斑马线内横过道路时,被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撞倒,造成农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中型普通客车在遇通过人行横道的市民时未停车让行。故中型客车的驾驶员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而引发的事故还有很多。2017年1月22日下午,市民韦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武鸣区农坛路行驶,与一辆正在转弯的面包车发生相撞,造成韦某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事故是因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造成的。但由于韦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故双方负有同等的责任。
“因为该让的不让,引发了很多交通事故。”据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梁宇新科长表示,司机开车在路上,看到有车来,可以刹一下车,这样就会对路况有更好的判断,也会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反之,如果大家都在抢道,那么事故多发就在所难免。另外,对于行人来说,无论来车是什么类型的车辆,都要有主动让行的意识,有时就算自己有理,“但别人不让我,我也应该采取措施去‘让’。”梁宇新说,不要等到交通事故发生,再去争主次责任,那时候就后悔都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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