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肇事民警马军未检测出酒精成分
中广网昆明10月23日消息(记者陈鸿燕)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镇雄县“10.21”交通事故肇事者马军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事故调查组将其血液检材送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鉴定,确定马军的血液检材中没有发现酒精成分,对肇事车辆的身份问题随事故正在调查,镇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邀请云南省云通司法鉴定所专家到镇雄对肇事车辆进行检测。
2009年10月21日18时左右,昭通市镇雄县公安局民警马军驾驶牌号为云C0125警的警用车辆,在县城人民公园门口附近先后撞到2名行人和4辆车辆,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5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公安方面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千方百计抢救伤员,安抚好死者家属和伤者;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事故情况;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镇雄县委、政府于当晚组织人民法院、公安、卫生、安监、赤水源镇等单位成立了“10?21”交通事故调查组,并要求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加强对事故调查的跟踪监督。
经初步调查,事发当日镇雄县公安局塘坊派出所民警马军将警车(牌号:云C0125警)开往修理厂进行修理。行驶至县城人民公园门口附近时,先后撞到2名行人和4辆车辆。事发后,马军发现有2名女孩被撞倒地,随即下车立即将女孩送往附近的县中医院进行抢救。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开展事故处置。经交警部门对马军进行呼气检测,未检测出酒精成分。进一步的血液检材正送相关有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
“10.21”交通事故调查组表示:将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死者和伤者家属负责的态度,依法、客观、公正的对整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