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安全行车很重要 交通安全不容不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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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相遇都是久别重逢
辞旧迎新,喜迎佳节。春节长假期间,肯定少不了开上爱车走亲访友、出门购物、休闲娱乐,很多车主也放松了对行车安全的警惕性,但越是这样对于车主来说越容易发生意外。我们一起来看看春节前夕发生在我们普洱的部分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不要忽视安全行车。
交通事故案例一:
2020年1月21日7点51分,在景东县城区天华路与瑞屏路交叉口,摩托车驾驶人与越野车驾驶人在通过交叉路口未按规定减速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二:
2020年1月20日23点41分 在景东县城区无量大道一号路,轿车驾驶人未按规定通过灯控路口追尾前车等红灯的摩托车而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案例三:
春节前夕,在澜沧县,驾驶人刘某驾驶小型车,沿老思澜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澜沧县老思澜路交警大队门前交叉路口处时,与杨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杨某和摩托车上其他两名乘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澜沧交警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达到涉嫌醉酒后驾驶的标准。
经查,当事人刘某涉嫌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杨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事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案例四:
春节前夕,在西盟县,一名男子骑着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猛冲到执勤民警面前,还差点撞到其他车辆。民警示意其立即停车并出示证件,发现该男子身上带有浓烈的酒味。随后,民警对该男子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242mg/100ml,达到涉嫌醉酒驾驶的标准。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小编有话说:
过节亲朋好友难得在一起聚聚,开车外出一定要遵守交规、安全文明行车。同时,要严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戒律,醉酒驾车惨剧时有发生。春节期间,为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行车安全,普洱交警依然坚守岗位,希望大家自律守法驾车,过个平安快乐的春节。
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 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倡议书
编辑:徐茜 监审:张铁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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