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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至11月初洛阳市共发生电动车致人死亡交通事故20起

  核心提示

  近日,市交警部门发布了今年我市电动车、摩托车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数据。从今年1月至11月初,我市共发生电动车致人死亡交通事故20起,死亡21人;发生摩托车致人死亡交通事故18起,死亡20人。速度较慢的电动车,造成的致人死亡事故竟多于摩托车,相信是不少用电动车代步的市民想象不到的。

  1 电动车行车稳定性差

  安全问题不可小视

  对于这组数据,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电动车的重大事故都是因驾驶员交通违法引起的。电动车、摩托车行车稳定性差,俗称“肉包铁”,尤其是电动车在高速行驶中,一旦发生事故,摔倒后首先会摔到人,直接威胁人的生命安全。

  “电动车重量小,速度快,安全性能差,发生事故时更易造成伤亡。”该负责人称,按有关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为20公里,不能搭载成年人,但很多电动车的时速四五十公里,还常常搭载成年人。

  另外,相对摩托车驾驶员来说,骑电动车者未进行过交通安全法规培训,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相对较差,加上电动车的保有量要高于摩托车,这些原因造成了电动车致人死亡事故比摩托车要多。

  2 这两个案例,提醒您小心骑车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两个电动车重大事故案例,希望能够对市民起到警示作用。

  案例一:

  2013年5月,高新区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当日,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沿华夏路由西向东行至一个路口,准备左转时,撞上一名骑电动车沿华夏路由东向西行至该处的男子。

  经调查,女子未避让直行的男子,且在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转弯,加上男子骑电动车时缺乏安全意识和对路况的注意,才导致了两辆电动车相撞。最终男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女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案例二:

  2013年6月,小李骑电动车载着小王,沿洛偃快速通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一路口时,与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的小张相撞,致小张车上所载女子小刘受伤死亡。

  经调查,小李骑电动车未靠右侧通行,小张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到路口时与其相撞,由于4人均未戴安全头盔,最终造成小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两人受伤。

  3 遵守交通法规,出行戴好安全头盔

  市交警部门称,在电动车、摩托车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中,超速、酒驾、闯红灯、电动车走机动车道、逆行都是导致电动车、摩托车致人死亡的原因。因此,市民骑电动车、摩托车出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虽然交通法规没有规定骑电动车者必须戴安全头盔,但为了安全,最好戴上。”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安全头盔不是戴给警察看的,应该为个人安全而戴。

  另外,冬天到了,很多骑电动车的市民为了御寒,避免寒风侵袭,会反着穿一件棉衣,这会造成双手和胳膊受到限制,降低操控车辆的灵活性,一旦摔倒,会影响到人的自我保护,极易导致头部着地造成重伤甚至死亡。因此,骑电动车的市民,出行时尽量让自己穿得暖和点,保证四肢的灵活性。(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潘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