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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交警收钱放行酒驾判刑1年

原标题:交警收钱放行酒驾判刑1年

  深圳市交警支队龙华大队原大浪中队(以下简称大浪中队)民警在查处交通事故时,发现有人有顶包、酒后驾驶的嫌疑,但却因收了钱“宽大”处理。8月19日,深圳盐田区法院就韦良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受贿所得的1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去年2月19日凌晨,位于深圳龙华新区和平路与龙胜路交会处发生一起小车碰撞路面防撞柱的交通事故。被告人韦良时任大浪中队民警,对该交通事故负有处理职责。接警后,韦良赶到现场处理。其间,韦良发现在事故现场的司机可能不是真正的肇事司机,该起事故的肇事司机有可能涉嫌酒后驾驶并找人“顶包”,遂将肇事车辆及有关证件扣押,但韦良未再做进一步调查即让现场的司机离开。

  次日,该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唐某华通过朋友范某阳找到大浪中队民警杨超(另案处理),请求杨超找韦良沟通协调,对此次涉嫌酒后驾驶的交通事故不要再深究,按一般事故尽快、从简处理,并承诺会给予韦良感谢费。杨超随即找到韦良,并告知韦良唐某华等人的请托事宜,韦良答应帮忙。2月20日下午,杨超通知范某阳、唐某华等人来大浪中队办理事故处理手续。唐某华将准备好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交给范某阳,范某阳将该1万元拿给杨超,由杨超到韦良的单位宿舍转交给了韦良。随后,杨超让韦良打电话通知前台工作人员对唐某华涉嫌酒后驾驶的交通事故以简易程序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给唐某华办理了车辆放行手续。(记者 黄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