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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法庭“诉调对接”缓解矛盾压力

原标题:专门法庭“诉调对接”缓解矛盾压力

  □法制网记者邢东伟 □法制网通讯员沈玉华崔善红

  “法官,你好,我老婆搭同事便车在上班路上出了车祸,医生说我老婆可能要高位截瘫,现在我能起诉老婆同事要求赔偿吗?”

  “法官,你好,我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李某,调解时保险公司答应赔偿我12万元,但现在都快一个月了,保险公司还没给钱,我能再起诉吗?”

  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椰海大道的龙华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立案大厅内,每天都有不少群众咨询各种有关交通事故纠纷的问题。这里不仅仅是打官司的地方,更是一个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从2008年8月成立至今,作为海口市唯一一个受理全市交通事故案件的专门法庭,龙华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通过不断加强审判力量、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等举措,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2014年1月至10月,交通法庭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4393件,审结4158件,结案率94.65%,其中调解3841件,撤诉46件,调撤率高达93.48%,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

  

   倾力调解助当事人获赔

  

  “非常感谢交通法庭的法官,如果不是他们多次去我原工作单位和保险公司做工作,我现在可能还拿不到赔偿款。”11月4日,说起龙华区法院的交通法庭,海口市民周某向《法制日报》记者竖起了大拇指。

  今年35岁的周某是龙华一家商行的员工。2012年10月,周某在从海口去儋州送货的环岛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受伤。经鉴定,周某双下肢完全性截瘫,构成一级伤残。在周某住院后,原工作单位某商行除了支付前期的43万元医疗费外,不愿再支付任何费用,也不承认与周某的劳动关系。无奈之下,周某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交通法庭,将这家商行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我们就极力想促成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被告对原告单方面委托的伤残等级鉴定和主张的200余万元的赔偿金存在异议,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谈起周某的这起案件,承办法官蔡小龙说,“如果调解不成,只能作出判决。然而,若当事人一方不服提出上诉,原告维权时间势必延长,这对原告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都是极其不利的。”

  为此,蔡小龙多次到周某的工作单位和保险公司,积极耐心地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签订后一周内,海口龙华某商行和保险公司将196万元赔偿款全部汇入周某账户。

  

  “一站式”服务减少诉累

  

  “设立交通法庭就是为了方便交通事故受害人行使诉权,充分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工作效率,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事故认定、诉前调解、法律咨询、案件立案审判和赔偿的‘一站式’服务。”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分管交通法庭的副院长符策能向记者介绍了设立交通法庭的初衷。

  符策能表示,为方便群众诉讼,他们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沟通协调,将法庭设在事故处理大队办公楼里,解决了长期以来因交警和法院办公地点不同,当事人在法院和交警队两头跑、行政处理与司法解决脱节、打官司程序复杂和期限长等难题。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往往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交通法庭在立案大厅中专门设立窗口负责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和指导当事人起诉,这不但方便了案件当事人,也大大缓解了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

  “自从设立交通法庭后,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调解不成就直奔交通法庭去了。”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曾雄说,这让民警有更多时间去事故现场。

  为提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处理效率,交通事故法庭受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适用简易程序,采取提前预约、口头起诉、现场受理、集中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即时判决等方式,实行即立即审即结即执的“一站式”服务;通过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交流,使法庭在司法审判中的赔偿标准和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趋于统一,不但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变了以往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低、审结周期长的弊端,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在时间、财力上的消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在必要时,交通法庭可以给予当事人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从成立至今,交通法庭共为3050个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近200万元。

  

   创新调处机制化解矛盾

  

  2013年年底,龙华区法院交通法庭试行“三位一体”联动调解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能动性地延伸审判职能,在简化诉前调解程序的同时,广泛介入诉前交通事故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成功化解大量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并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

  面对井喷式的交通事故矛盾,2014年年初,龙华区法院在龙华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构建了交通事故诉调对接工作新机制。2014年3月底,龙华区委政法委作出关于交通法庭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同意设立由区财政拨付专项经费,对参与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非诉调解的法官、交通民警、人民调解员实行激励工作机制。

  为使“诉调对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交通法庭除了安排法官到交警部门各事故中队参与并指导调解工作外,还安排专人作为调解联络员,负责与交警部门各个事故处理中队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联络、衔接、材料报送、数据统计等工作。新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施后,展现出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1月至10月31日,在交警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交通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3760件,诉调对接案件占交通法庭受理案件总数的85.59%。在这些案件中,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即时履行完毕3435件;对交警部门、龙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法庭已依法裁定确认325件。

  “随着海口市区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加,其遗留下的事故隐患日益成为社区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从建设平安海口、平安龙华的大局出发,区委政法委大力支持龙华法院交通法庭构建‘三调一体’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工作新机制。”在谈到龙华区法院交通法庭工作时,海口市龙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凌云评价说,新机制运行以来,交通法庭在市区交警部门、人民调解中心的密切配合下,化解了大量交通事故纠纷,也大大缓解社会矛盾的压力,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龙华区法院交通法庭还坚持对发生在偏远乡镇的交通事故定期下乡巡回办案,尽可能到当地开庭审理,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制图/高岳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