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通法庭:“特色”办案化解事故矛盾
开展窗口工作模式、“一站式”服务、“上门”巡回审判、“三位一体”大调解
海口交通法庭:“特色”办案化解事故矛盾
龙华区法院交通法庭为方便当事人在马路边开庭。 崔善红 摄
海口市龙华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凌云莅临交通法庭调研。崔善红 摄
发生交通事故,已是不幸的事情,受害者如果还要走漫长的诉讼道路,无疑身心俱疲,不少人甚至想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交通法庭是海南首家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对海口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实行统一管辖。近年来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开创一系列特色办案工作新模式,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化解事故矛盾,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2014年,交通法庭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5387件,审结5347件,结案率99.26%,其中调解4798件,撤诉58件,调撤率高达90.82%,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极大化解了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
特色立案――
群众少跑腿不走冤枉路
“法官,我丈夫给公司送货,半路出车祸,公司赔不赔?保险管不管?”
“法官,我骑电动车被撞了,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我担心对方赖账。”
海口市椰海大道的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办公楼上,还挂着另外一块牌子――龙华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前来法庭咨询或者立案的群众络绎不绝。
海口市既是海南省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全省最重要的交通枢纽。“法庭不在法院办公楼里,而是设在交警办公楼里,目的只有一个:便民利民。交通法庭立案大厅是当事人来交通法庭的第一站。立案是走司法程序的第一步,我们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司法服务,能避免当事人因为担心诉累而走非理性的诉求之路。”交通法庭庭长吴清如是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汽车走入寻常百姓家,但是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仍有待提高,事故高发是当前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仅2014年,海口市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有54927起。
在立案大厅,法庭安排专门接访人员接待当事人,为当事人诉前或诉后提供各种便利,如向当事人提供咨询、预约立案服务,印制帮助指导当事人举证、撰写起诉书样式、诉前调解的格式化法律文书。
“发生事故就很闹心了,第一次跨入法院大门真不知怎么‘告状’,真是幸亏有工作人员引导,我才不走冤枉路。”一位65岁的周大爷感慨地说。
为提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效率,交通事故法庭受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适用简易程序,采取提前预约、口头起诉、现场受理、集中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即时判决等方式,实行即立即审即结即执的“一站式”服务。
特色审判――
案件在阳光下审理
原告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其儿子在海口市一路口闯红灯,与海口一家公交公司所属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黎家父子受伤致残。
事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但因赔偿问题存在争议,黎家父子遂将轿车驾驶员符某、车辆所属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庭。交通法庭在公交公司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同时也为公交公司的近百名司机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做运输企业最怕出交通事故,让员工在企业看庭审,都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公交公司负责人说。
据了解,交通法庭成立以来,多次到企业、乡村、监狱、学校巡回开庭,将案件审判与法律宣传相结合,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实,巡回开庭公开审判,让案件在阳光下审理,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种监督。”庭长吴清说。据了解,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需要快审快结的特点,在案件立案时,交通法庭尽可能简化程序,还与保险公司加强沟通,使案件审结后保险公司能够及时理赔,做到案结事了。
近三年来,交通法庭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6307件,判决后上诉案件仅90件,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都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耐心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的,深得当事人信赖。
特色调解――
当事人不进“衙门”减少诉累
2013年年底,交通法庭试行“三位一体”联动调解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率。
“海口市区每年数以万计的交通事故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焦点,交通法庭任重道远。龙华区委政法委大量支持交通法庭构建‘三调一体’化解纠纷的新机制,只要有利于大量化解市区交通事故纠纷,区委政法委会一如既往地支持交通法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打造交通法庭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上的新亮点”,龙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凌云在视察交通法庭的座谈会上鼓励地说。
在龙华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龙华区法院与交警、司法部门构建了交通事故“诉调对接”工作新机制。2014年3月底,龙华区委政法委作出关于交通法庭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高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工作效能。
龙华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交通法庭工作,在“诉调对接”工作开展前,该院通过加强法庭队伍建设,在全院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为交通法庭新增工作人员6名,充实了法庭人员数量,确保了“诉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交通法庭还安排专人作为调解联络员,负责与交警部门各个事故处理中队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联络、衔接、材料报送、数据统计等工作。
实施“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后短短几个月内,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数从87件上升到4798件,司法确认案件数从13件上升到677件,展现出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4月16日和22日,海口市灵山镇发生两起小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覃某丁、林某燕分别在事故中受伤。事发后,经交警部门办案民警协调,事故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但双方当事人均担心对方反悔,导致协商赔偿未果,受害方担心诉累,试图采取过激方式解决问题。
为及时化解纠纷,交通法庭法官立即带上书记员前往海口市灵山镇巡回办案,在海口市交警支队灵山中队交通法庭法官、事故执勤交警、人民调解员联合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小轿车方当事人同意当场分别赔付给电动车驾驶员覃某丁、林某燕22766元和3000元。
“‘诉调对接’新机制运行后,交通法庭能动性地延伸审判职能,在简化诉前调解程序的同时,广泛介入诉前交通事故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成功化解大量交通事故纠纷,并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新机制、新方法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得到上级法院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龙华区法院符策能副院长深有感触地说。
时间的脚步已经跨入2015年,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交通法庭已迈出新的步伐,在新的起点上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紧张有序地投入到交通事故矛盾化解工作中去……
(品观 沈玉华 崔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