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深圳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被处10日拘留
中新网深圳4月22日电 (记者 陈文)4月22日晚,深圳市交警局对外发布“4.20”涉警交通事故情况通报: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对钟宇军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处一万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记12分,并处10日拘留(已在福田区拘留所执行)。
同时,该起交通事故由钟宇军负全部责任。如查实钟宇军有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追加处罚。
2015年4月20日晚间,在福田区梅岗南街发生一起警车碰撞民用车辆的交通事故,根据警方通报,事故发生时间为19时44分许,涉事警车车牌号为粤O5811警,车属单位森林公安分局。事发后,警车驾驶员弃车逃逸。交警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共接到2次报警,第一次为20时08分,第二次为20时11分,并立即指派福田大队值班警力出警,办案人员于20时18分到达事故现场,随后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办案人员经对涉事警车信息查询,确定车属单位为森林公安分局,随即前往该单位开展调查工作。办案人员至21日1时许,经视频录像等资料确认涉嫌肇事逃逸的警车驾驶员为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钟宇军(男,48岁)后,立即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积极追查钟宇军的去向,同时通报森林公安分局协助追查。
经交警部门办案人员追查,钟宇军于4月21日12时40分许回到森林公安分局,向办案人员投案。此时距事故发生已接近17小时。钟宇军到案后,办案人员立即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显示结果为零;随即办案人员将钟宇军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并将血样送检,检验结果为血液中未检出酒精。呼气检测及抽取血样均进行录像取证。
据目前调查掌握,钟宇军于事故发生当晚在单位与同事用餐,席间提供有酒用于饮用。用餐后,钟宇军于19时44分许着便装从单位驾驶粤O5811警号牌警车离开单位,随即1分钟左右就在单位附近(距森林公安分局约300米左右)发生交通事故,警车碰撞停放在梅岗路边车牌号为粤BH888L的小车。事故发生后,钟宇军离开现场在本单位保安搀扶下回到单位,并于10分钟后再次搭乘的士离开单位。当晚21时许,钟宇军再次回到森林公安分局,向单位领导报告驾驶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随后21时40分许又再次离开单位,失去联系。
据钟宇军本人交待,事故发生当晚其在单位用餐,自称未饮酒。办案人员对当晚与其一同用餐的单位同事分别进行询问,均称在吃饭期间未留意到其有没有饮酒。对当晚事故发生后搀扶其回到单位的保安进行询问,保安称未闻到酒味。目前,交警部门仍对其交待的情况及离开单位后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其事发当晚是否饮酒,仍在调查。
对钟宇军是否警车私用,以及是否还有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将由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市城管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
作者: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