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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暴露隐患 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被警告

  路交通事故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并联合汕头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就本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事故回顾

  2018年8月26日10时18分,沈某民驾驶粤D052***号公交车沿金环路自南往北方向行驶,途经金环-长江路口时,车头前方与同向行驶由马某琳驾驶的粤D37***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琳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公交管[2017]409号)和《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粤安监[2017]155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了交警金平大队“20180826”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并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当事人沈某民应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

  另外,今年6月至8月期间,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属下公共汽车在金平区相继发生三宗死亡事故,驾驶员均负主要以上责任,反映出该公司在管理上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本事故中暴露出的几个突出问题。

  1、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作为粤D052***号公交车的所属单位存在对营运车辆及人员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2、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虽有制定安全学习制度,但流于形式,没有落实到位,对公司运营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为进一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警金平大队民警近日专门前往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召集公司安全员召开了交通安全教育专题会。

  另一方面,交警支队牵头交警金平大队联合汕头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于2018年9月25日下午对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会上,交警部门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措施建议,并出具事故深度调查报告。汕头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对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提出警告,责令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