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芦山被明确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单位”

芦山被明确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单位”

芦山被明确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单位”

2020年03月11日 11:32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

  中新网四川新闻3月11日电 (刘刚 谭雅娟)记者11日从雅安市芦山县委宣传部获悉,近日,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明确芦山县为全省8个“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单位”之一。

芦山全景(何斌 摄) 芦山全景(何斌 摄)

  据介绍,近年来,芦山县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始终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和“红线”,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韧性城市建设、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未发生过较大及其以上事故,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并呈明显下降趋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下一步,芦山县将严格按照《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组织保障、措施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切实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完)

相关新闻

  • 男子随地吐痰被罚50元并完成清洁 成都城管大力整治不文明现象
  • 石棉:男子“醉驾”引发交通事故被吊销证照
  • 北川县纪委监委倾情帮扶 通宝村实现整村脱贫摘帽
  • 芦山:五名吸毒人员被抓获
  • 四川遂宁携手重庆潼南签订“1+N”合作协议 推动遂潼一体化发展
  • 德阳中江23万民工返岗复工

  联系方式:中国新闻网·四川新闻采编部 电话:+86-28-6293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