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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严重超速引发交通事故 涉嫌危险驾驶罪受惩处 雅安频道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雅安3月30日讯(邱德林)3月28日,汉源法院依法对超速驾驶客运车辆的郝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汉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因旅客运输超速造成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基本案情: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郝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从石棉县往汉源县方向行驶,行驶至限速为40km/h的国道108线萝卜岗隧道内时,为超越同向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越过道路中心线占道行驶,行驶速度达到86km/h-88km/h。此时,王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相对方向行驶而来,在紧急避让郝某的车辆时与陈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胡某等多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郝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做法:为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宣传作用,汉源法院组织从事旅客运输的主管部门和部分驾驶人员参加旁听,让他们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教训,知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是犯罪,懂得珍惜生命,安全驾驶的重要性。该案的审理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旅客运输涉及乘客众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极大,甚至引发诸多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而超速行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乘客的安全,就有必要规范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为此,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