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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低头族”成为交通事故新型“杀手”遂宁“低头族”现象普遍

“‘低头族’的危害不亚于 酒驾和毒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行走或驾驶车辆时阅读手机,视线和环境光源都不稳定,从而造成行人或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遇到突发事件会难以及时作出反应,特别是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的驾驶员,不仅难以把握车辆时速,还容易造成车身失控,从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因为路面上的“低头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交通临时堵塞。      

“其实,‘低头族’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此作了约束和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宣科科长易灵介绍,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6条第11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将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相关规定,非机动车驾驶员单手持物驾驶车辆的,将处以5元至30元的处罚;行人有妨碍交通安全的,同样将处以5元至30元的处罚。

同时,易灵表示,近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低头族”现象展开专项宣传和整治行动,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要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在行走或驾驶时玩手机。(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