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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驾校教练酒后乱指挥 车翻人伤赔了五万多

  驾校教练本该以身作则,遵守交规安全行车,可市内某驾校教练何某却没有带好头,酒后乘坐他人车辆,在行车途中乱指挥,不断催促驾驶员加速行驶还抢方向盘,最终导致车翻人伤。
  
  11月17日,记者从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何某因酒后抢方向盘酿事故,被判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教练酒后乱指 挥抢方向盘出车祸

  2014年10月23日,刚领取驾照的贾某邀请驾校教练何某、好友费某及房东陈某喝酒聚餐。饭后,贾某开着从朋友袁某处借来的轻型普通客车,载着几人沿机场路行驶。中途,贾某将车交给费某驾驶。
  
  途中,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何某不断催促费某加速并伸手抓方向盘,结果导致客车侧翻于排洪沟内,陈某受伤车辆受损。陈某被送往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伤情诊断为:颈椎骨折伴脱位;腰椎体陈旧性、压缩性骨折;右侧颧骨骨折;额部皮肤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陈某住院25天,出院医嘱休息3个月。攀枝花市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鉴定为8000元。
  
  驾驶员和教练共同担责 协商未果伤者诉至法院

  交警二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费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贾某、陈某无责任。由于多次协商未达成赔偿协议,陈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费某、何某、贾某、袁某、保险公司五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70923.06元。
  
  五被告对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陈某的伤情诊断、伤残鉴定、后续治疗费等事实无异议。但费某认为,何某是驾校的专业教练,在自己饮酒的情况下,非但没有劝阻反而在其驾驶的过程中催促其加速行驶并有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何某认为,事发时,抢方向盘只是职业习惯,不应当承担责任。
  
  抢方向盘存在过错 东区法院作出判决

  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认定费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贾某、陈某无责任,符合事实,法院予以采信。
  
  本案中,费某明知自己驾驶技术不熟练且是酒后驾车,仍无视交通安全导致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何某作为驾校专业教练,在未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形下不断催促费某加速行驶,致使车辆行驶处于危险境地。危险发生时,何某还作出抢夺方向盘等严重危及安全行车的行为,过错明显,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何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合计57974.96元;费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合计86962.44元;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陈某20000元。(来源:攀枝花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