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持械斗殴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 17名涉黑罪犯获刑
据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通报,2019年10月29日下午,清镇市人民法院对张志祥等17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17名罪犯因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处,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以及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等刑罚。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张志祥在清镇市庙儿山某酒店与他人合伙开设“倾城之恋”足疗店期间,大量结交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张志祥为组织、领导者,刘勇、蒋建国、李全云、尹顺江为积极参加者,姜永祥、方浪、杨龙、杨雷海、张航、罗忠华、张伟、余善兵、周景富、卢四园、班永洪、王常俊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经济扶持方式豢养组织成员,从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统一购置作案凶器统一保管使用。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该组织长期在张志祥所开的“倾城之恋”足疗店和在清镇市某酒店开的房间为据点聚集在一起,在清镇市红枫湖镇、站街镇、乡愁社区、百花社区以及贵安新区、安顺市平坝区等地采取暴力、威胁方法,多次在交通要道、公共场合、人员密集地实施大规模持械寻衅滋事、有偿持械聚众斗殴、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犯罪4类11起、违法行为6起。在该组织及组织成员肆意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导致多人受伤、财物受损,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
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清镇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共场所、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地实施大规模持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殴打他人等严重暴力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不特定的群众遭受人身、财产损失,部分经营者因此撤离当地,部分娱乐场所客人不敢前去消费、服务员辞职,畏于该组织的势力,多数被害人不敢依法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部分证人不敢作证,更不敢向司法机关提供该组织犯罪线索,甚至出现部分群众遇事不向相关国家机关求助,而宁愿花钱请张志祥组织摆平事端。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当地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犯罪地的经济发展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清镇市人民法院认为,该17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志祥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刘勇、蒋建国、李全云、尹顺江等4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判处4人十四年六个月至十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其余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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