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司机坡道停车碾死自己 保险公司被判赔11万
一起蹊跷的车祸,司机自己被自己开的车碾压身亡。事故发生后,警方认定司机刘某亮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不过,司机刘某亮的6名近亲属,将事故车辆交强险承保方大地财保宁德公司告上了法庭。这起事故,保险公司要不要担责?庭审中,双方对死者刘某亮是否属于“第三者”产生了争议。
一审,霞浦县人民法院认为死者刘某亮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应赔偿11万元。对此,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蹊跷 司机被自己的车碾压身亡
2013年8月7日凌晨5时许,刘某亮驾驶着一辆装载海沙的拖拉机,由霞浦县长春镇大京村沙滩往大京村城头方向行驶。
途中,刘某亮将拖拉机停在了下坡路段。但,意想不到的惨剧发生了,刘某亮被自己的车碾压身亡。
由于事发凌晨,现场没有目击者,刘某亮当时为何下车,不得而知。
事故发生后,宁德霞浦警方赶到现场进行调查,认为刘某亮在下车时,未按规范操作,拖拉机出现溜车的情况。车辆在前溜时,左侧车轮碾压了刘某亮,致其当场死亡。
最终,宁德霞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刘某亮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车辆交强险投保于大地财保宁德公司。为此,刘某亮的6名近亲属,将保险公司告至霞浦县人民法院。
争议 死者是否属于“第三者”
自己将自己碾死,保险公司该担责吗?双方就死者刘某亮在本起事故中是否属于“第三者”产生了争议。
刘某亮的亲属认为,驾驶员的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如何认定第三者,应当以发生交通事故这一瞬间人是否在车外为标准,驾驶员和“第三者”可以相互转化;“第三者”是不特定的,只要是发生交通事故时,被车所碰撞,都可以认定为“第三者”,交强险并没有将驾驶员排除在外,因此,死者刘某亮在本起事故中应属“第三者”。
刘某亮的亲属称,本起事故虽是驾驶员自己的行为导致的,但是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除非是故意行为,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责任;强制险并不区分责任,无论是否有责任都应予赔偿。刘某亮是本起事故的“第三者”,且死亡是由投保的机动车造成的,所以与死者刘某亮负全责并不矛盾,认定刘某亮负本起事故的全责,不能排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为此,刘某亮的6名近亲属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11万元。
双方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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