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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宿州学院校园内飙车导致的学生死亡交通事故 被判赔偿70余万2年有期徒刑

事情回顾到2016年的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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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摘自:执甜之手《请大家救救我那可怜的弟弟吧!请大家帮忙转发。》

2016.5.5. 在安徽宿州学院校内发生了一起因汽车超速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事故。现伤者还在医院重症病房并一直处在昏迷状态,全身多处骨折,脾脏破裂已切除,肺部有积液,头部变形并带有大量瘀血不能手术,心脏先后骤停三次,还好抢救成功,伤者伤势非常严重。而现在,学校开始封锁消息,并打压知情者,让许多目击的同学不敢出来为我们作证还原事实。

学校贴吧上只要有正义感的同学一发关于此事件的帖子几乎都是被秒删。而且有些老师更为不仁的为了封锁消息,对学生们谎称受害者已死,希望降低学生对事件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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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我所知,事发第一时间,校医赶到但可能因为医术不高不敢救援并要求在场同学拨打120,直到送到医院,伤者在地上静静地等待了1个小时。

而肇事者出事的同时,并不是以救人为先,而是很嚣张的威胁现场的同学并要求他们不要拍照,把照片删掉。更可恶的是当天就以心脏病为由躲进了医院企图逃避责任,该人员是退伍军人,心脏病如何当得了兵。此人是学校边苗圃老板的儿子,家里在当地也算是有些势力,现在也在找关系上下打点。而且他的驾照才刚拿一个多月,实习牌照不挂,在校内也高速行驶。按规定,校内的速度应为5km/h,以现场证据和伤者伤势来看,最低也要有五六十码,加上同学提供的,这种车速在校内很常见,而且也出现过小摩擦,可见该校的管理是多混乱。

听同学说现在事故发生了,学校不但不禁汽车或者汽车进出要登记,反而要没收学生们的摩托车和电瓶车,如此做法,我已无语。

法院判决:

被告人宋某系萧县大屯镇郭阁村农民,案发前住宿州市宿州学院西侧苗圃场。

2016年5月5日15时许,宋某驾驶一辆越野车在宿州学院校园内,当其沿明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二冬大道交叉路口处时,与沿二冬大道由南向北骑助力车的陈某发生碰撞,致陈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证明宋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及在校园内超速行驶,是形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全部责任。同年8月11日上午10时许,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陈某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由宋某承担陈某住院期间的的医疗费,并赔偿死亡安葬费等费用共计700009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因疏忽大意将他人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且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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