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马鞍山私家车与消防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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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火灾引起一起车祸!
昨日下午马鞍山湖东路与雨山路交叉口,
一辆私家车撞上了正在执勤的消防车。
在网络上引起巨大反响和讨论...
根据最新警方的通报:
私家车乘坐人员受轻伤,经医院检查无大碍。
目前,交警支队事故处理部门,
正对该起事故作进一步调查。
大家争论的焦点在于:
消防车和私家车此次事故中责任划分!
其实这里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
我们回顾一下事情经过就知道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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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出,
消防车一路鸣笛经过路口,
而小车速度很快直接撞上消防车,
已然刹不住,被撞了个180°!
最后责任划分由交警部门决定,
但从视频和相关法律都不难看出,
执勤中的消防车拉响警报闯红灯是合法的,
而私家车在通过路口未观察四周也未减速礼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责离开现场,不是交通肇事逃逸。
如果因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而造成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并依法撤销。但如果因没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而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的处罚。
在马鞍山的另一边,
消防人员正在马建大院紧张扑灭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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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岗路马建大院28栋101门面房后院发生火灾!
110消防部门接到求救电话后,
10分钟内赶往现场,
由于救援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这是一家经营家用小电器、
塑料、陶瓷等日用品的小店铺,
火苗从后院的拐角冒出,
初步判定为电路老化引起。
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时,
门店后院上方浓烟滚滚!
部分易燃物已经燃烧起来,
火苗窜至几十米高,焦味扑面而来。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扑救,
终于将现场明火扑灭...
两起事故好在都未造成人员伤亡,
不然撞了消防车的私家车可能要“背锅”了。
就在大家得知私家车车子位“女司机”时,
大家讨论的焦点都集中到女司机上,
似乎为交通事故找到了原因。
女司机为何总被“妖魔化”?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河事件,社会悲痛不已。一开始有媒体报道,万州应急办透露,事故系公交车避让一辆逆行的小轿车所致,小轿车司机为一女性,一时引得各路自媒体、大V转发评论,对“女司机”群起而攻之,而警方几个小时后发布的情况通报则显示,是公交车越过中心实线,撞上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失控坠入江中。
在一个新闻当中,如果肇事的是女司机,人们就会跟以往的“女司机肇事”事件联系起来,从而形成女司机驾驶技术不行、更容易出车祸的刻板印象。
这种刻板印象普遍存在于人们的脑海里,就形成了一种集体潜意识,时时刻刻等待着事实的验证。一旦有一个事件符合了这种潜意识,人们就会通过各种方式来放大它:“看,我说的没错吧,女司机就是不靠谱!”但如果事实跟经验不符,人们就倾向于忽略这个事实。
所以,在新闻反转之前,人们对女司机群体的又一轮妖魔化,究竟是单纯的基于事实呢?还是在对女司机的刻板印象之下,激起的义愤呢?这恐怕值得思考。
而且,就算这个悲剧真的是由一位女司机造成的,新闻没有反转,就可以藉此来批判整个女司机群体吗?什么时候,性别才能从舆论关注的焦点中消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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