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去交警队处理事故 繁昌一男子直言无讳被记12分
更新时间: 2020-03-12 01:17 热度: 1187°
10月21日,繁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荻港中队查获一起酒驾违法行为,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当事人熊某竟然是酒后开着车来交警队处理事情被查获的。
当日下午3时许,在繁昌县公安交管大队荻港中队违法处理室里,几名男子前来处理前几天发生的一起小交通事故。当民警在询问当事人熊某该起事故的相关情况时,发现其说话时有淡淡的酒味,敏感的交警一边继续了解当时的事故情况,一边询问熊某是如何来到交警队的。熊某可能未意识到民警们开始怀疑他酒后驾驶了,直接说是驾驶自己的爱车过来的。随后交警按程序对该男子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们对熊某作出罚款15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决定。
在处理时熊某懊悔地说,“我是中午12点多钟在家喝的二两白酒,又在家里睡了一会午觉了,原以为到现在应该没有酒精了。”令熊某没想到的是,原本来处理事情的,结果自己也被处理了。(涂志勤 王奕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