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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中院联合淮上区法院召开道路交通纠纷案件审理新闻发布会

30日上午,蚌埠中院联合指定管辖法院淮上区法院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是道路交通纠纷案件审理,通报该市两级法院近三年以来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进入千家万户,机动交通工具数量的迅猛增长也带来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大量交通事故的发生,给无数家庭带来灾难,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淮上区法院作为市区审理道交案件的指定集中管辖法院,审理的市区交通事故案件从每年几百件,到2016年、2017年突破千件,2018年呈下降态势。2016年,受理交通事故案件1015 件,审结910件,2017年,受理交通事故案件1187件,审结1170 件,2018年,受理交通事故案件919 件,审结 889 件。

通过对审结的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呈平稳态势,2017年受理案件比2016年增长14%,2018年受理案件比2017年下降22%,案件数量平稳。二是审理难度不断加大,该类案件因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大、赔偿项目繁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大等因素导致纠纷化解存在困难。三是案件审理周期长,该类案件中因伤残等级、财产损失数额等需鉴定事项较多,且实践中重复申请鉴定情况突出,致使审理周期较长。四是上诉主体较为集中,保险公司提起上诉的案件所占比例高。

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成立了专门审判团队,采用“事故认定、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院审理”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实行专业化审判,不断统一裁判尺度。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采取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案件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近三年,案件调撤率均保持在60%以上,调解案件及时履行率为95%,平均审理周期为39天,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上亿元。该院在司法实践中采取如下措施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1、优化服务程序,采取服务新举措。为了方便外地当事人,改变传统送达方式,采取微信立案,微信交费,电子送达、微信送达诉讼文书,使用智能云柜用于当事人向法官提交诉讼材料和法官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

2、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工作。在立案时,向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并随案发送诉讼须知和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中,法官加强对赔偿项目、赔偿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释明工作,并将赔偿标准、诉讼程序上墙,让哪些能赔哪些不能赔、按什么标准赔偿都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做到心中有数。

3、加强诉前、诉中调解,稳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诉前,加强与设立在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沟通,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对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加强与各大保险公司的联系沟通,或直接派出审判人员指导保险公司调解。使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就地调解解决。审判人员加强诉讼过程中的法律释明和调解工作,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4、开展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道交案件承办人经常深入各交警大队现场办案,并选择典型案件到学校、巡回法庭、社区开庭;开展赔偿款直接支付改革,对于胜诉的当事人,让保险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打到其银行卡账户上,大大缩短保险理赔周期。对于没有保险、被告又缺少赔偿能力的案件,开展司法救助,2016至2018年,共向受害方发放救助款每年近10万元。

5、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联系,出台《司法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鉴定程序,尽量缩短鉴定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当事人有异议的鉴定意见,让鉴定人出庭作出说明,排除当事人心中的疑虑。

6、加强道交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学校、社区、出租汽车公司、保险公司等相关场所开展道交法讲座、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汽车驾驶人员、保险机构等遵守交通规则和加强保险理赔工作,珍视生命,提高安全交通意识。将道交案件审判程序制作成光盘,分发给相关部门,并在诉讼服务大厅播放,宣传道交案件诉讼程序规定,为广大群众诉讼提供服务和指导。

7、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发布案例一方面引导各方当事人诚信诉讼,理性维权,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出行的新要求。

蚌埠市四个区基层法院所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自2007年10月15日起由中院指定淮上区法院集中管辖审理;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三个县法院均设立了专门的道交审理团队,负责审理该类一审案件;该市中院主要审理的是不服该市辖区内县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该院的二审案件。

2017年该市登记在册的机动车保有量为449227辆,2018年为481096辆,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机动车保有辆已攀升至526144辆。2017年,该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778件,结案2902件(含旧存);2018年受理2397件,结案2404件(含旧存);2019年1-10月份受理2014件,结案1637件。通过数据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近三年来,该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但法院受理案件量却逐年递减。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部司法解释详细的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主体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的认定及责任承担的认定,统一了裁判尺度,在保障各方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为当事人提供了具有实效性的一次性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保险公司积极履行理赔义务,也使得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快速更全面的保障。

二、各基层法院妥善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积极化解矛盾。该市各基层法院基本都成立了交通事故专门审判团队,采用“事故认定、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院审理”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实行专业化审判,不断统一裁判尺度。加强诉前、诉中调解,稳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诉前,加强与设立在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沟通,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对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加强与各大保险公司的联系沟通,或直接派出审判人员指导保险公司调解,使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就地调解解决;审判人员加强诉讼过程中的法律释明和调解工作,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开展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道交案件承办人经常深入各交警大队现场办案,并选择典型案件到学校、巡回法庭、社区开庭;开展赔偿款直接支付改革,对于胜诉的当事人,让保险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打到其银行卡账户上,大大缩短保险理赔周期。对于没有保险又缺少赔偿能力的案件,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使交通事故导致的矛盾化解在诉讼前诉讼中。

三、汽车保险制度的健全及推行。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我国汽车保险业务蓬勃发展起来。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成为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施行的强制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中的第一大险种。汽车保险制度的健全和普及,一方面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能够冷静理智应对,及时抢救伤者,避免更大的人身伤亡;另一方面有利于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也减轻了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车险在为行人、车主、机动车辆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也化解了很多因交通事故带来的社会矛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代化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作为交通参与者的每个人来说,交通事故既无法预知也无法避免。接下来跟大家谈一谈大家在道路交通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二、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摩托车。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电动车、摩托车因方便快捷成为了很多人的短途出行首选交通工具。我们在审理案件中经常发现此类车辆容易引发一些后果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但这些车辆一般都处于无牌照无保险状态,事故发生后一旦被鉴定为机动车,只能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所以在这里提请广大市民朋友们注意,2019年4月15日,电动车新国标开始实行,我们一定要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摩托车、电动车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投保交强险及其他商业险。

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我们通过对近些年来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发现一些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一般易发生在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上,城区内发生概率较小。高速公路因全封闭、车速快,在天气状况不佳或违法违规驾驶的情形下极易发生大型事故甚至二次事故;农村道路因交通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加之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交通意识单薄,也易发大型恶性事故。因此,希望市民朋友们不论是作为行人还是机动车驾驶人,在出行时遵守交通规则,珍惜生命健康,敬畏法律法规。

四、理智应对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的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有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因处理不当,如因恐惧而弃车逃逸等,不仅给受害人带来更大的人身、财产损失,也让肇事者民事责任加重,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交通事故既然无法避免,那么作为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能做到的就是在发生事故后冷静、理智应对,最大限度减少人身、财产损失:首先是停车确认事故情况,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其次保护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第三及时报警报险,方便事故的后续处理,且肇事者不能随意离开。

最后,希望借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通过媒体朋友的广泛深入宣传,呼吁全社会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法律责任意识,妥善管理机动车辆;增强保险保障意识,履行法定投保义务;增强证据保全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作为交通参与者的每个人都能文明出行,共建和谐有序的交通秩序,高高兴兴出门,安安全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