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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温州裁定 “终身禁驾”42人 乐清裁定5人

近日,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今年以来,1095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有91人,5年内不得申领的有956人,10年内不得申领的有6人,另有42人被终身禁驾!

此次被曝光的42人将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其中乐清籍驾驶员有2人,新乐清人3人。

何为“终身禁驾”

“终身禁驾”一词大多数人会觉得很陌生。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这对于已经进入汽车时代的任何一个驾驶人来说都是残酷的。很多驾驶人会觉得“终身禁驾”的处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如果你心存侥幸,很有可能会和它零距离接触。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事故案例

案例:发生事故后直接逃离

去年4月30日凌晨,刘某驾驶无牌证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从乐清市城东街道坝头村开往虹桥镇南阳村方向,3时55分许,沿着104国道东侧非机动车到由南往北行驶,途经104国道1825km+900m路段时,与对向由方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方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刘某驾车逃逸。

交警提醒:案例中的肇事司机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将重伤者送往医院治疗,直接从现场逃离,属逃逸,符合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依法裁定交通肇事罪后,被处终身禁驾。

案例:酒后驾驶车辆,造成重大事故。

去年12月11日晚上,黄某饮酒后(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2mg/100ml)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乐清市磐石镇东横河村开往北白象镇白塔王村百佳广场方向,18时26分许,途经北白象镇象南西路与前岸中路交叉路口,从前岸中路右转弯进入象南西路过程中,遇右前方同向汤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证两轮轻便摩托车后乘坐吴某右转弯时发生挂撞,造成汤某受伤,吴某当场死亡及二轮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事故中的黄某在饮酒后开车,并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符合饮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处终身禁驾。

终身禁驾的后果

1.终身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禁止驾驶)期间开车上路,被视为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至2000元的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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