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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算工伤吗?


来源:凤凰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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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多企业和职工都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都算工伤。”昨天,鄞州区人社局工伤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他们处理了两起类似的工伤认定申请。两起案件情况相同

“现在许多企业和职工都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都算工伤。”昨天,鄞州区人社局工伤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他们处理了两起类似的工伤认定申请。

两起案件情况相同,职工章某、吴某在上班途中因骑电动车摔倒受伤,两人都认为,这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求认定为工伤。章某的用人单位为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吴某用人单位拒绝为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吴某自行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么,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骑电动车摔倒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货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职工正处于上下班途中,这里的“上下班途中”要求时间合理、路线合理;二是职工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明确的责任共分为五种: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没有责任。如果职工是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责任在50%以上),显然不属于工伤。如果职工为同等责任(50%责任)、次要责任和没有责任,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上述两起案件中,章某和吴某摔倒后均未报警,故没有交警部门为其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两人在事故中的责任也没有相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来进行划分。两人受伤是自己骑电动车摔倒所致,即使报警,均应对自己摔倒的意外事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最后,鄞州区人社局对这两期案件不予认定为工伤案件。

凤凰宁波据媒体公开报道综合整理:鄞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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