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印章触国法 骗保不成陷囹圄
近日,沈某再次站在了嘉兴桐乡法院法庭被告席上。沈某今年40岁,经营一家汽修厂,之前因为诈骗罪、盗窃罪,3次被判刑,在监狱里待了3年多时间。按理说“吃一堑长一智”,沈某为何屡教不改?这次他竟为了帮朋友骗保险,弄来假图章,伪造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情要从2016年6月说起。在一家保险公司做理赔定损工作的姚先生找到沈某,想请他帮个忙。原来,姚先生的客户有一份双方责任对半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想让沈某帮忙搞一份对方驾驶员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两人一个搞汽修,一个管定损,为了利益一拍即合。沈某当然不可能让交警去造假,于是他决定铤而走险,自己做一份假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去骗保。
于是沈某花了两百元钱,在网上找人做了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公章和交警大队警察的执法章,然后用这两个假印章,敲在一份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沈某做的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行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纸张上没有“桐乡市公安局”字样,印章毛糙。但是姚先生本身就是保险公司的人,沈某认为他肯定搞得定,如果对方保险公司没有发现问题,就能多赔24000多元。
果然,保险公司的人发现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很可疑,于是找交警部门核实情况。这下沈某的伎俩就被拆穿了。尽管沈某骗保的行为没成功,但伪造交警队的公章,沈某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桐乡法院当庭判决沈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