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实际时速40
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电瓶车载人与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一死一伤交通事故的纠纷。电瓶车上载的是一对夫妻,育有3个子女并且都还年幼,现今夫妻俩一死一重伤,原本好好的一个家庭因为这起事故发生了巨变。触目惊心的事故,悲惨的结局,让人痛惜悲悯的同时又发人深省。
快捷省力的电动自行车,在提倡绿色低碳出行的时代已是许多海宁市民出行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交通工具。截至2013年底,海宁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50万辆。然而海宁交警部门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2013年,在海宁交通事故连年下降的情况下,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数量却持续增加。2013年上半年海宁共发生25804起事故,其中涉及电瓶车的有5687起,而今年上半年海宁发生的27684起事故中涉及电瓶车的有6429起,占总量的23%,其中造成死亡的有16起,而死者绝大多数是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行驶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然而现实情况是,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时速都在40-50公里左右,远远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最高时速,其所产生的冲击力也远远大于自行车。于是经常可以看到体型大、速度快的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在自行车、行人之间“东窜西窜”,甚至是在机动车道上“窜来窜去”,让真正的机动车躲闪不及或紧急刹车避让。在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纠纷调处中,往往都可以听到机动车司机这样来形容电动自行车:“快”、“冷不防就从一边蹿出来”、“ 防不胜防”、“来不及反应”。除此之外,部分电动自行车还存在超载的情况,驾驶者违章骑车带人,有时甚至一辆电动车上载了三四个人。车辆载重量大使得电动车更加难以控制,危险性更大,一旦发生碰撞,更容易失控,而驾驶者如没有其他保护措施,则交通事故后果更加严重。
电动自行车的产生带给大家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比自行车更多的不安全因素。在号召大家加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有关部门更应该加强监督与管理,对于不断增加的电动自行车加以规范,给电动自行车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减少类似事故继续发生。
(金瑾 吴琛祎)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