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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明起实施 四川新闻网

  明日起,市公安局交管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规范,起草制定的《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正式实施。

  《指导意见》首次细化了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规则,将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与发生事故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一般过错”两类。明确在事故发生时,当事人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也需承担对应的事故责任。

  界定规范

  首次细化定责规则

  《指导意见》首次将相关法律中对事故定责的模糊界定进行规范。市公安局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民警李伟表示,《指导意见》明确细化了“直接引发事故的严重过错行为”、“违反路权(先行权)的过错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责任确定”等专业术语的含义。“其中,路权(先行权)是指双方均可通行的道路,在特定环境下需让对方先行,如两辆机动车在绿灯路口通行时,右转的需让直行,则直行的车辆享有先行权。”

  事故定责

  不以强弱势认定

  “《指导意见》把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种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及事故成因,当事人与发生事故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一般过错”两类。

  李伟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为例,对事故定责原则进行了解释:“汽车在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因行人或非机动车闯入机动车道而引发事故,汽车没有过错或存在轻微过错,则行人或非机动车根据对应的违法行为承担较大的责任。这与一般人理解的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有区别,不能单纯按照强势、弱势来认定,坦白说,就是谁的过错造成的事故。”

  直指“陋习”

  《指导意见》规范出行习惯

  《指导意见》中提到的严重过错行为有26种,其中,行人、非机动车10种,而机动车占16种,包括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的行人和车辆先行的;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通行的;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排队,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随意违法掉头;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等日常被广大市民痛批的出行“陋习”。

  1

  严重过错行为(摘录)

  当事人违反路权(先行权)以及直接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属于“严重过错”。“严重过错”类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大以及过错程度严重,在发生事故中起主要作用,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大。

  行人

  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进入高速公路的

  在车行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非机动车

  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通行的

  进入高速公路的

  在道路左侧的相对方向非机动车道内逆行的

  2

  一般过错行为(摘录)

  对发生交通事故起作用、或虽对发生交通事故不起作用但对损害后果起作用的行为属于“一般过错”。“一般过错”类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小以及过错程度一般,在发生事故中起次要作用,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小。

  行人

  在没有具体划分类型的道路上,未在道路两侧通行的

  无交通信号道路,未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的

  非机动车

  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

  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2名或2名以上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载人的

  3

  从重定责(摘录)

  根据《指导意见》,任何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过错行为且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加重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的应当确定为次要责任。其中,已确定加重责任方为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不再加重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过错行为之一的,互相不加重责任。

  醉驾毒驾

  当事人无驾驶资格、饮酒后、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

  故障驾驶

  明知机动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效而驾驶,导致车辆因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效而失控发生事故的

  机动车

  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逆行或者越过道路中心分道线、隔离设施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或者其他行人通行范围内撞刮行人的

  在非机动车道或者其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撞刮非机动车的

  非机动车

  在非机动车道逆行或在人行道行驶,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的

  在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的

  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机动车道,或在有机非隔离设施的道路进入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的

  行人

  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机动车道,或者在有隔离设施的道路进入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原标题: 《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明起实施 行人“跨栏”过马路 醉驾非机动车 出事负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