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东外环一小车撞上摩托车后逃逸!摩托车主被撞身亡!结果…
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传出消息,该支队快速破获两起交通肇事致人身亡逃逸案,两辆肇事车和两名肇事者均归案。
这两起案件的破获,告慰了亡者在天之灵,彰显了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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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撞倒摩托车逃逸
司机次日投案
10月17日晚7时36分,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接110指令,称东外环传化物流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后逃逸。
接警后,该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察。
初步认定:一辆沿东外环由南向北行驶的大众牌轿车经过传化物流路段时,将骑二轮摩托车沿东外环由北向南行驶的唐师傅撞伤后逃逸(后唐师傅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当晚,现场除大众汽车标志和部分前保险杠碎片外,无目击证人。
案发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魏开平赶赴现场,连夜召集民警分三路开展工作:一路民警对现场继续开展精密细致勘验,并在附近走访调查;一路民警调取事发路段沿途各处卡口照片及视频监控排查嫌疑车辆;一路民警通过事故现场散落物比对,确定肇事车辆车型。
经过连夜摸排,民警走访排查群众30余人次,调取监控录像8处,排查车辆300余台,于10月18日凌晨3时,将9辆嫌疑车纳入侦查范围。
民警逐一电话联系车主,并要求连夜见人见车。
10月18日上午8时许,在法律威慑下,吴某(今年47岁,东宝牌楼人)驾驶一辆轿车前往东宝公安分局牌楼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民警核查比对,吴某所驾驶的轿车前保险杠破损处与现场遗留物证相吻合,证实就是肇事逃逸车辆。
(肇事车辆和司机)
面对民警,吴某交代了肇事逃逸的相关事实。
吴某交代,当晚他驾驶轿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迷迷糊糊中撞上对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因为害怕选择逃离现场。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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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撞死人逃逸
司机在单位宿舍落网
10月22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接110指令,声称一女子倒在东宝区仙居乡村公路边(已身亡),疑似交通事故造成。
接警后,该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察。初步认定,一辆沿仙居乡村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的机动车撞倒该女子后逃逸。
二大队大队长王小斌迅速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摸排、走访,调取视频监控,确定事故发生时间为当日下午2时48分,并将5辆嫌疑车辆圈进侦查范围。
随后,民警结合现场侦查和亡者伤情,将嫌疑车辆范围缩小至两辆轿车。之后,民警经过4个小时有针对性地调取沿途8处监控视频,最后锁定一辆灰色小型轿车为肇事车,并查明肇事者。
(肇事车辆和司机)
经连续工作,该大队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支持下,于10月23日凌晨1时许,在仙居乡一单位职工宿舍内将肇事逃逸驾驶人朱某(今年39岁,荆门城区人,当地一单位职工)抓获。
朱某交代,当日他开车途经事发路段时,撞倒行人后因害怕,驾车逃离现场。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千万不要选择逃逸
逃过一时,但不能逃过一世
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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