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亮出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新利器
人民网武汉6月5日电 今天,湖北荆门市京山县居民罗先生将一面写有“热心调解,和谐社会”字样的锦旗送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调解中心。2011年初,罗先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肇事方迟迟不肯赔偿。今年5月,在该调解中心的协调下,罗先生终于顺利拿到赔偿款。
据荆门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阳勇介绍,以往发生交通事故,主要由交警进行调解,而警力有限,一些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久拖不决,甚至发展到影响社会稳定。2010年12月,经过试点和调研,该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下设行政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调解委员会3个工作机构,专门负责道路交通民事损害赔偿调解。由交警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和司法力量介入,齐抓共管的事故处理调解新格局逐步形成。
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第三方调解引入交通事故调解,调解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需要经过严格的推荐考核程序,全部来自基层,都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群众基础和纠纷调处经验。调解员中既有律师、交警、退休法官、还有居委会工作人员。这些人群众威信高,交通事故当事人感觉更为“公平”。
2011年6月,王某驾驶摩托车与杨某驾驶的牵引车发生刮擦,王某受伤。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王某在农村开旋耕机(一种农用机械),事发当值农忙旺季,月收入可达8000元以上。但杨某单位以王某系农村户口为由,认为误工费应按照农、林、牧、渔业标准赔偿,而不按运输行业标准赔偿。此后,杨某所在的单位迟迟没拿出赔偿款,王某便到中心申请人民调解。调解员张国谦多次上门到杨某单位,向对方说明王某的实际情况,同时召集两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调解。经过四五次沟通调解,双方同意各让一步,杨某单位当场付清了赔偿款。
据悉,该市目前共成立有4个人民调解机构,17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机构,聘请专业调解人员94人,2010年底实行第三方调解以来,受理各类交通事故矛盾纠纷2444起,成功调解2346起,调解协议履行2146起,调解成功率为95.9%。为事故双方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达数百万元,及时化解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陈文博 王昕 韩红芝 段晓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