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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1.2万元获得10倍赔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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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1.2万元获得10倍赔偿12万元

2019年国庆节前夕,对于咸丰县高乐山镇城东社区居民袁秀秀(化名,隐去真名)来说,无疑是好事连连。曾经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终于拿到了法院调解协议书:浙江苍南一家保险公司赔偿袁秀秀近12万元。

浙江务工者袁秀秀家乡遇车祸

2019年2月11日,刚从浙江温岭打工回家几天时间,袁秀秀与老公一起走亲串友。不料,一场车祸即将降临到这个家庭。

这天下午4点多钟,袁秀秀乘坐老公的摩托车上街经过鄂州大道路段时,被一辆外地牌照的小型客车撞倒,当即造成袁秀秀受伤的交通事故。

咸丰县交警大队认定书显示:外地牌照车辆为小型普通浙江客车,驾驶员是浙江人马某某,在人保财险苍南县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交通事故责任人为马某某、袁秀秀及老公皆无责任。

膝关节创伤住院治疗68天

事故发生以后,伤者被及时送往咸丰县人民医院接受救治。经医生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在医院住院期间,伤者保守治疗,侥幸未进行内固定手术。肇事者垫付了其住院医疗费仅仅12000余元。

当伤者与老公一起手拿一叠叠病历资料和一张张片子,前来湖北民鼎损害索赔有限公司咨询时,笔者才知道了这起交通事故及伤者伤情的来龙去脉。我们诊断的结论是:伤后6个月以后的时间,带领前往进行伤残级别、误工护理营养期的司法鉴定,再进行协商谈判或者启动诉讼程序,最终获取最大利益的赔偿。

就这样,袁秀秀与老公一起回到浙江温岭居住地休养。刚开始,袁秀秀庆幸自己遭遇交通事故无大碍,身体也渐渐恢复。可是,在后来的日子里,每每下雨天,她受伤的膝关节总是隐隐作痛。咨询医生,被告知是风湿病?

司法鉴定一波三折现奇迹

8月上旬,伤者袁秀秀进行司法鉴定的时间到了。公司联系伤者回老家湖北恩施咸丰县进行伤情等鉴定。

8月12日,恩施州施南法医鉴定所。

袁秀秀的病历资料和片子,摆在了国家司法鉴定人尹主任的办公桌上。鉴定所繁忙之中受理了袁秀秀秀的鉴定。

司法鉴定人员,在看完伤者的送鉴资料后,让伤者坐在椅子上伸腿。确实伤者当时是伸腿自如,看不出有什么功能障碍。当伤者一行听到的是鉴定人员“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大家才觉得这起交通事故赔偿希望渺茫。

这时,伤者的一句话,终于使案子起死回生。

原来,伤者至今感到膝关节隐隐作痛,便咨询法医是怎么一回事。法医翻开国家损伤鉴定标准,其中有一条标准是:“十级标准:创伤性关节炎”。伤者一行看到了一线生机。

在经过挂号、诊断、缴费、排队、拍片等多个环节后,检查报告单显示: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当天下午,伤者袁秀秀将检查报告呈交到鉴定人员的手中。看到了鉴定人员肯定的面容。

两个星期后,伤者终于拿到了满意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其鉴定结论为:“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82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

法院调解保险公司10倍医疗费赔偿近12万元

9月13日,袁秀秀与马某某、人保财险苍南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咸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被告方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几乎没有异议。通过法官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袁秀秀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115000元。

( 湖北民鼎损害保索赔有限公司 覃方辉 邓丽琴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