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高效化解矛盾 98%交通事故案挡在诉讼前
图为虎丘区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法官与交警、人民调解员三方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走近法庭文/图本报记者周斌
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当各地法院对外公布民事案件调撤率时,大多会“忘了”介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调撤率――因为道交案件存在确定责任主体难、送达难、受害人获赔期望高等特点,当前很多法院的调撤率低位运转,矛盾突出。
面对同样的难题,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通过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并在此基础上创造了“四方共建”机制,2010年道交案件调撤率达到了83.63%。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虎丘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一探究竟。
虎丘交通巡回法庭,位于虎丘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二楼。初次到访,记者最深的体会是“贴心”――一路指示牌引路;通往法庭的走廊墙上,挂着道交案件经济损失核定标准等牌子;法庭门口,一叠叠诉讼指南手册任由群众领取。
“我们设立巡回法庭的初衷是想把大量交通事故案件挡在诉讼之前。”虎丘法院民一庭庭长邱黎黎向《法制日报》记者直言,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交通事故高发,大量案件涌入虎丘法院,法院不堪重负。
“当时,我们同样不好过。”虎丘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队长李文华介绍,中队民警人均年办案量2500件左右,工作繁重;而一起案件进入法院之前,当事人往往已经多次到中队要求解决问题,调解不成的,民警还两头受气。
共同的难题,让双方一拍即合。2007年年底,虎丘交通巡回法庭入驻事故处理中队。2009年年初,在法庭倡议下,人民调解工作室也在虎丘交巡警大队挂牌成立。
成效立竿见影。通过法官授课和案件审理旁听,民警行政调解更加专业、规范,效率更高。行政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迅速介入。“三调结合”发力,使得进入诉讼的道交案件大幅减少。2010年虎丘区发生交通事故1.5万余起,进入诉讼的仅391起,98%的事故案件在诉讼之前调结。
采访中,《法制日报》记者就看到了这样一幕:顾某和李某前来法庭咨询赔偿事宜。今年4月初,顾某驾驶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将李某撞伤,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李某要求顾某赔偿7万余元,而顾某只愿意赔偿两万元。法官详细向双方列出包括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9项赔偿费用,共计4万元。
顾某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之前他们已经到事故中队和人民调解室进行了调解,民警和调解员算出的赔偿金都在4万元左右,“我觉得多了,对方又觉得少了,于是上楼来听听法官的权威声音”。而后,顾某和李某去人民调解室签订了调解协议。
保险公司全程参与诉讼
为了确保案结事了,进入法院诉讼的案件,虎丘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同样注重调解工作,2008年至2009年,法庭案件调撤率分别为73%和78%。2010年,在苏州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平均调撤率下降的情况下,该法庭又大幅升至83.63%。
邱黎黎笑言,秘诀是:四方共建。
2010年年初,在“三调结合”的基础上,苏州市保险协会加入并签订协议:虎丘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苏州保险公司必须派员全程参与诉讼。
邱黎黎解释说,原来保险公司不参与诉讼,被告进行赔付后,要再到保险公司理赔。由于被告可能一时拿不出那么多赔偿金,又担心保险公司理赔太少自己赔付太多,调解时往往尽量压低赔偿金;而原告也怕调解后对方拿不出钱或反悔,因此很难调解。
保险公司介入后,其代表可当场确定理赔数额,调解协议一旦签订,即将理赔金打入法院账户,法院再将钱支付给原告。由于原告可迅速拿到钱,被告也省去了理赔之苦,调解成功率大大提升。
去年5月,在苏州打工的陕西人宋明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搭载同事武华华发生交通事故,宋武二人均死亡。武华华父母将宋明明父母、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到虎丘法院。宋明明父母来自农村,无力赔偿,继而也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由于保险公司提前介入,并同意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一并处理,最终,宋明明父母非但没有直接拿出钱赔偿,还从保险公司得到了75000元赔偿款。签订调解协议并在当天拿到赔偿款时,宋明明父母泣不成声。
无信访或引发行政诉讼
虎丘法院院长王燕仓说,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及“四方共建”机制,有力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类矛盾,实现了多方共赢。
对于交管部门而言,节约了执法成本,有效减轻了民警负担,民警可以集中精力做好交管主业。对于法院而言,大量案件被挡在诉讼之前,节约了司法资源,进入诉讼的案件也实现了案结事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得到了社会的更高评价和认可,且省去了理赔这一耗时耗力的环节,可以将更多精力用于业务扩展。对于当事人而言,能够高效、快捷地拿到赔偿,解决纠纷,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诉累。
据了解,自虎丘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以来,虎丘未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信访,未引发任何一起行政诉讼案。
“2011年,我们将积极推动保险公司介入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让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王燕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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