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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这起2死3伤6车损毁的重大交通事故案审结!

文|来源:文山市人民法院、非常文山

2018年3月15日,在文山市马塘镇花庄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6车不同程度损毁。

事故经过

2018年3月15日正值马塘镇花庄村赶集日,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简称牵引车)沿平文二级公路行驶至花庄村路段,在采取制动措施时车轮抱死,致牵引车失控向前滑行过程中先后碰撞到由张某驾驶停于路边的皮卡车、王某申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谭某驾驶的面包车、田某驾驶的中巴车、杨某驾驶的大货车及行人王某美、代某、田某芬、叶某,造成王某申、王某美当场死亡,代某、田某芬、叶某受伤,6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牵引车司机全责

经交警部门认定,牵引车司机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王某申系遭机械性钝性外力作用头部、胸腹部致颅脑损伤并胸腔脏器损伤死亡;王某美系遭机械性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代某因全身多处骨折,尿道断裂,盆腔脏器损伤等伤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另外两名轻伤者已于事故发生时及时送医并已治愈。

法院判决:交通肇事罪

案件移送法院后,死者家属、伤者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文山市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

刑事部分: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人重伤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案发后投案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民事部分:案发后,肇事方主动赔偿了被撞车辆的维修费用,对于死者及伤者的经济损失赔偿,经法院组织多方调解,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开始履行。

事件回顾:

5辆

肇事车辆受损

随后,记者立即赶往现场,看到肇事现场四周已经被交警用警戒线隔离开来,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从平远往文山方向,5辆肇事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一辆深绿色皮卡车横在路旁边,车身前保险杠断裂、引擎盖严重变形,右侧前后车门均严重刮伤、货箱已经被撞掉脱离车身,并且变形严重。一辆紫色的中巴车,中巴车车尾行李箱与皮卡车紧紧贴在一起,并且被撞得凹陷进去,中巴车右侧车身有明显划伤痕迹,前保险杠已经脱落,零部件洒落一地。

中巴车右前方,一辆大型化学物品罐装拖挂车车头车牌为云H27249与一辆大型渣土车车身抵在一起,两辆大车中间挤着一辆三轮摩托车,罐装拖挂车车头受损,挡风玻璃已破裂,左前轮正压在三轮摩托车上,三轮摩托车车厢脱落,车架及驾驶位已经被挤压得严重变形。

事故造成

2死3伤

事故现场,有2个人被挤压在三轮摩托车里,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现场一片狼藉。据了解,事故同时还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伤者已经被救护车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事故原因

正在调查中

由于近期花庄正在进行道路提升工程施工,当天又是花庄集市天,附近的很多村民都来赶集。

皮卡车司机

我把皮卡车停在路边,然后上街买东西回来后就发现我的车已经被撞到了公路上来了。

渣土车司机

当时我也是把车停靠在路边,我没在车上,等我听到撞击声时,灌装拖挂车已经撞到我的车上来了,中巴车和三轮摩托车都是停在路边的,我觉得应该是罐装拖挂车失控后撞过来的。

具体事故原因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州、市领导及多部门

赶往现场开展救援处置

事故发生后,州、市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彭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传辉等州、市领导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并安排消防、交警、公安、安监、环保、运管等州、市相关部门和马塘镇、德厚镇展开救援处置,并动用了多辆消防车、挖掘机、清障车等大型设备对肇事车辆进行冷却、吊装和移动,经过3个多小时援救时间,两名死者终于从被卡的三轮摩托车中抬了出来,死者家属悲痛地将遗体暂时抬离现场等待下一步处置。

截止下午2:30,现场已清理完毕,恢复通车。

罐装拖挂车运输何物?

有无造成危害?

据了解,罐装拖挂车辆当时运输的是液压氨水,如果氨水泄露后,容易挥发变成氨气,氨气有毒,对人体眼睛、鼻子、皮肤有刺激性和腐蚀性,能使人窒息。所幸的是,此次交通事故中,化学物品罐装拖挂车罐体并未受到损坏,没有造成氨水的泄露。事故发生后,氨水运输公司也及时的派出拖挂车头赶来,事故处置完毕后,也及时将罐装车体拖走,化学物品并没有对周围人畜和环境造成任何危害。

温馨提示

由于目前马塘集镇正在进行过境线升级改造施工,花庄集镇正在实施道路提升工程施工,请过往车辆能绕行的尽量绕行通过!实在不能绕行的,过往时一定要听从现场交通指挥人员的安排,减速慢行、观察通过,确保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