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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男子出车祸后失去理智 交通事故演变故意杀人

因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由言语争吵谩骂到动武,再到一方驾电动四轮车冲向另一方乘车女子,拖行女子数米远并致使21根肋骨被撞断。一起本应由交通警察处理的事故,升级为案侦民警处理的刑事案件。最终,这名“冲动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请逮捕。

8月19日下午,漯河市源汇区某村37岁的村民张某驾驶一辆电动四轮汽车,载着父亲外出办完事返家的途中,在107国道与南洛高速交叉口南一丁字路口时,与驾驶摩托车载着妻子赵某莲和小孙女的陈某发生碰撞,摩托车上三人均摔倒在地。张某用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漯河男子出车祸后失去理智 交通事故演变故意杀人

在为发生交通事故争吵中,驾驶摩托车的陈某很生气,将张某推倒在路边的草地里。张某腿部残疾行动不便,就抱着陈某的腿用嘴咬。没有咬着陈某的张某感觉自己受到了欺负,很生气地站起来,嘴里叫嚷着“开车撞死你个赖种”,就往电动四轮车上走。

同车的张父急忙上前把车钥匙拔下进行阻拦。张某从身上找到备用钥匙,推开父亲,把电动汽车倒后数米远后,朝着陈某和其妻赵某莲撞了过去。电动四轮车将赵某莲推着拖行数米远停下,赵某莲被压在车子下面。张父和围观路人急忙把电动四轮车推行到一旁,赵某莲被医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张某被出警交通民警当场制服并控制,陈某的妻子赵某莲被送进了医院。经诊断,赵某莲被撞断21根肋骨,身上还有多处骨折。

漯河男子出车祸后失去理智 交通事故演变故意杀人

在审讯中,张某对自己一时冲动开车撞人的行为供认不讳。面对审讯,张某非常后悔自己冲动的做法,当时感到自己吃了亏,听不进去父亲的劝阻,最终酿成了恶果,不但给别人造成了伤害,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8月22日,张某被刑事拘留。8月29日,张某被提请逮捕,等待他的将是由一时冲动应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

漯河男子出车祸后失去理智 交通事故演变故意杀人

此案原本是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为什么会演变成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呢?民警来给大家普及一下: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论是否达到目的,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民警提醒:

粗鄙的手势、言语侮辱、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实施威胁等行为都属于“路怒症”。“路怒症”最常见的表现就是,在压力与挫折感的打击下,突然间"怒从心起",有时还伴随出言威胁、动粗、毁损他人财物甚至危及他人生命的行为。

"路怒症"发作时,路怒者往往失去理智,会像打了鸡血一样,恨不得有枪拿枪、有刀拿刀,将对方一枪或一刀杀死,并不顾一切去实施带有伤害性的交通行为。这个时候,一定要记住保持淡定,控制不良情绪,学会自我调整,谨防“路怒”。如果在行车走路中,不小心发生交通事故碰撞到别人,要及时致歉,面对侮骂时,尽量不与之对峙,并保护好自身安全;当协调不好时,应及时报警,让警察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