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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凌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电动车致人重伤逃逸

开汽车撞了人逃逸,特征明显容易追踪。可是二轮电车撞人后逃逸,就不那么容易破案了。近日,一起二轮电动车致人重伤后逃逸的案件,使舞阳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再次发扬攻坚克难、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面对我县数十万电动车大军,七个昼夜不断追踪,成功破获该案件,为被撞者及其家属伸张了正义,维护了社会稳定。

漯河凌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电动车致人重伤逃逸

2017年12月4日凌晨0时46分许,122事故报警台电话一阵促响,有群众报案:“舞阳县南京路与厦门路交叉口北十米路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经逃逸,被撞者重伤。”警情迅速通报至当天值班民警,值班民警意识到又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随即向当天值班领导报告。随后,值班领导带领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火速到达事故地点后,被撞人已经被紧急送到了县人民医院抢救,案发现场路面除了翻倒在路边的一辆二轮电动车外,未搜索到其它可用证据。现场痕迹已被破坏,加上已是深夜,周围目击证人只声称是两辆二轮电动车相撞,其他的都不知道,没有看清两名当事人长什么样,再加上电动车没有车牌号以及明显的特征,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极大困难。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不顾,公然逃离现场,这种行为更是激发了事故处理民警的愤慨和斗志。

漯河凌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电动车致人重伤逃逸

现场办案民警继续投入工作,搜索现场证据,并不断扩大外沿搜寻区域。深夜凌晨,天气异常的寒冷,在几个小时的搜寻过程中,民警们顾不上休息,只想尽快找到有价值的证据,抓获肇事者。然而现场并无其它有用证据,长时间的搜寻也仅仅只是找到了一些肇事电动车发生碰撞后遗留在现场的橘红色残片,搜寻无果后,民警当即决定兵分多路,一路民警前往县人民医院,询问被撞者有没有印象;一路民警查看周边监控;而另一路民警则继续留在现场,对周边商铺以及路人进行走访询问。当民警赶往县人民医院后,得知被撞者昏迷还在ICU重症监护室抢救,看着家属焦虑的神情,让民警更加坚定了誓要抓获肇事者的信念。

漯河凌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电动车致人重伤逃逸

据各路民警多方查证,被撞者杨某某,34岁,浙江省湖州市人,事发时醉酒驾驶电动车。当天凌晨发生交通事故后,路过的群众报的警。由于天黑,并未看清肇事者的相貌,只确定肇事车辆也是一辆电动车。根据现场遗留的橘红色残片,民警确认肇事车辆为橘红色电动车,事发时在车道内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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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确定了肇事电动车基本特征,但由于电动车无法像汽车一样直接锁定车牌、车主信息进行追踪。民警决定再次查看相关路口的视频监控,通过反复查看大量监控视频,民警锁定了一辆橘红色电动车。事故发生后,这辆橘红色电动车便驶离了事故现场,经过反复查看,民警将其外形特征牢记于心,一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一面派遣民警进行走访摸排,查找比对这辆橘红色电动车。同时,指派一组民警昼夜加大对视频的分析,通过连日排查,由路面监控视频分析,最终锁定了一名骑橘红色电动车的女子,该名女子当天晚上曾在事故现场出现,而且驾驶的电动车与目击者描述的极其相似,有重大嫌疑,民警随即下载了该视频,截取了该名女子人像,最终通过技术侦查,将目标锁定为一名叫朱某艳的女子,并于2017年12月11日迅速出击,到其家中将其抓获。通过民警突审,朱某艳对其肇事逃逸致人重伤的事实供认不讳。

漯河凌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电动车致人重伤逃逸

经查 ,朱某艳,女,38岁,舞阳县保和乡人。2017年12月4日凌晨0时下班后,驾驶电动车和同事刘某某一起回家,行经舞阳县南京路与厦门路交叉口北十米时,逆向行驶与杨某刚醉酒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导致杨某刚重伤,因为害怕,加上天黑看不清,朱某艳误认为没啥大事,便驾车逃离现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舞阳交警提醒,逆向行驶,即使车速不快,逆行的冲击力也会比同向撞击大很多。此外,一旦发生事故后,都应该第一时间救助伤者,绝不能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的结果只能是“罪加一筹”。同时,我们也再次告诫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喝酒之后“艺高人胆大”,置自身安危于脑后,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了酒不论你开的是汽车还是电动车,酒精都会麻痹你的神经,最后,受伤的还是你自己!

蜀黍特别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逃逸罪加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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