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两客一危运输行业 "21条铁规"发布 杜绝3人及以上交通事故
华商网讯 12月20日下午,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召开西安市两客一危运输行业安全生产“21条铁规”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市170余家“两客一危”(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约500人参加了会议。
出台强力惩戒措施 现场宣布处罚一企业一人
会上宣读了“两客一危”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二十一条”铁规及其惩戒措施,西安市运管处和维修处分别做出了对1家危运和1名客运驾驶员吊销企业经营资质和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发出落实“铁规”倡议,运输企业和驾驶代表表态发言,运输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进行了集体宣誓。
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陈刚接受华商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二十一条'铁规’为企业、企业负责人、驾驶人车辆、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夯实了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目标简单明了、责任划分明确,就是要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参会的驾驶员也称:“二十一条铁规都是营运中的一些具体行为,现在看来,小事也会有大的影响,一个大意、一个不小心、一个分神、一个疲劳驾驶就可能酿成事故。”
有原则有规范 “二十一条铁规”持续发力
相关部门表示,基于近期国内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历史积弊,市交通运输局在坚持“预防为主、事中防范、事前惩处”思路上,依据《安全生产法》及行业法规,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行业监管人员“四类”关键岗位,围绕隐患整治、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事故责任追究、违法行为惩治等重点环节,拿出了21条“铁规”和对应惩戒措施。目的就是要运用强力惩戒措施、猛药治疾,限制事故频发、隐患整改回潮、安全状况管理薄弱企业的发展,切实将安全生产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结合起来,解决企业安全管理重心偏移的问题,彻底扭转少数企业安全管理涣散难点问题,扶强限弱,淘汰弱、小、散企业,增强全行业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从而激发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各级队伍压牢固靠实安全岗位责任,传导责任压力,强力整治隐患,打牢行业安全根基。
“铁规”的出台,具有很强的原则性、规范性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对于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整改,消除事故风险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和作用。据了解,这是交通运输部门继7月12日强力推出出租汽车行业“18条铁规”之后对道路运输行业“两客一危”企业的再次发力。
附:西安市“两客一危”运输行业二十一条铁规
一、企业
1. “两客一危”企业和客运站必须具备开业安全条件,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杜绝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
2.“两客一危”企业必须建立或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定期考核期间内,“两客一危”企业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不得低于90%。
3.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并有效落实专门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进行危险品运输作业。
4.“两客一危”企业和客运站必须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必须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必须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客运站场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允许超载、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出站。客运站场存在未整改涉恐安全隐患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6.“两客一危”企业必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晰岗位职责清单;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7.“两客一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风险分级管控和应急演练,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安全生产事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两客一危”企业必须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二、企业负责人
9.“两客一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
10. “两客一危”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三、驾驶人
11.严禁驾驶员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严禁客运驾驶员违反省政府0点至5点停靠休息规定。
12.严禁驾驶员超员(载)、超速和疲劳驾驶,坚决杜绝车辆超员20%、超速50%、12个月内超速3次以上、交通违法记满12分、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13.驾驶员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杜绝发生3人及以上的群死群伤责任交通事故。
14.严禁驾驶员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车辆;严禁肇事逃逸或发生事故不积极救助伤者。
15.严禁客运驾驶员发生不按规定办理包车手续、不履行乘客安全告知义务、不监督乘客佩戴安全带或与乘客发生肢体冲突等严重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16.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押人员必须掌握所运物品的理化特性、运输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必须按规定落实车辆和安全设施设备检查,必须随车携带安全和消防设施,严防货物脱落、扬散、丢失,杜绝发生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严重社会公共安全事故。四、车辆
17. 严禁擅自改装、使用、改造车辆和设施设备,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车辆和设施设备必须依法设置明显警告标示。
18. 严禁“带病”车辆和设备投入营运,车辆和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五、监管人员
19.监管人员必须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非法运输经营或者接到举报后必须依法处理;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吊销资质;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查处。
20. 监管人员必须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严禁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查处,严禁批准或者验收通过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
21.严禁纵容、袒护、包庇企业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工作推诿、懒政庸政,不作为、不担当,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现场宣誓
动员大会现场
编辑:王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