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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公布两起典型酒驾,即日起到年底重拳查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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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记得共城大道西段的一辆小型轿车

  撞到路灯杆上而“四脚朝天”的交通事故吗?

  当时被大家传的沸沸扬扬

  案件回顾

  2018年09月01日22时03分,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辉县市共城大道新公安局西50米,发生一起一辆白色小车不知道撞到什么后翻倒到在路边的交通事故,不清楚是否有人受伤,人已经从车内出来。报警人称是过路人,没有看清楚车牌号,但是有事故现场。22:05分另一报警人同报此警。接警后,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办案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豫GLXXX4白色小型轿车正四轮朝天翻在道路北侧,百泉派出所民警已将肇事司机控制,后移交至我队事故处理人员。

  经办案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肇事司机进行了询问。肇事司机吴某凯称:2018年09月01日晚上19时左右,其驾驶号牌为豫GLXXX4的小型轿车在东关某饭店吃饭期间喝了一两白酒。吃完饭后已经是晚上九点四十分左右,心想时间这么晚,应该没有交警查酒驾,于是便驾车沿着共城大道回家,驾车时,因酒劲上头导致两眼模糊,当行驶至共城大道与学院路交叉路东口时,突然发现前方有两辆电动车,我急忙打方向躲避,后来车辆失控就撞上路北侧路灯杆,车辆也侧翻了。

  随后,办案民警将肇事司机吴某凯带至辉县市中医院抽取血样,并将血样送至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送检血样中的乙醇成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经检验吴某凯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2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吴某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独有偶,

  近日又有一人因醉驾撞到了隔离带上。

  2018年10月03日21时许,辉县交警在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豫G3XXX9的面包车撞在道路中间隔离带栏杆上,且面包车驾驶员疑似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事故中队办案民警也赶到了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办案民警发现该事故为单方事故。随后,办案民警将驾驶员裴某琳带到辉县市人民医院抽血化验,并将其带至辉县市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询问。

  经询问,驾驶员裴某琳于2018年10月03日晚18时许,在辉县市文昌花园小区的一位朋友家中喝酒,一直喝到晚上9点左右,随后,裴某琳驾驶号牌为豫G3XXX9银色面包车从文昌花园小区出来回家,当他行驶至清晖路大北农路口时曾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擦挂,当时小型轿车上并未有人,而且裴某琳知道自己喝了酒,心中害怕,所以不敢停车,随后裴某琳又沿太行大道继续向西行驶,当他行驶至至美郦山小区南门口时,整个人早已因醉酒而迷迷糊糊,根本无法控制车速,也看不清前方路况,最终又撞上了道路中间的隔离带栏杆,正好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控制。

  经检测,裴某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为278.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裴某琳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两人均属于醉酒驾车,且驾驶时均无法确保安全车速和保证安全车距,甚至不能分辨路况,从而引发单方交通事故,所幸两起事故均无人员伤亡。可以想象如果事故车辆撞到的不是灯杆、隔离带而是行人或非机动车,后果可想而知。

  2018年以来,辉县市涉酒的亡人交通事故占亡人交通事故总数的5.3%,与往年相比下降幅度很大,但酒驾、醉驾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依然不容忽视,这也是辉县交警强化酒驾、醉驾查处力度的根本原因。

  根据辉县市交通事故数据研判分析,目前辉县市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中酒驾、醉驾、大货车违法的占比较高。即日起至12月31日,辉县交警将对酒驾、醉驾、大货车交通违法等行为开展高强度、高密度的统一专项行动,通过严查严管,切实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减少我市亡人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大家的平安出行。

  辉县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只有心中牢记交通安全,出行才会真的安全。所以,请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每一名司机的准则和底线,平安出行从我做起。

  又到了要和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小编真的是有些不舍得呢。喜欢小编的各位不要忘记给小编点一个关注,就在头像旁边,可醒目了,嘻嘻。小编依旧会每天给各位读者朋友去更新各种社会要闻,奇人趣事,来给大家解闷,下期小编依旧会继续努力,让大家看到更优质的文章,我们下次再见吧,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