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车之戒
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正常行驶车辆撞倒,经民警调查认定,该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负全责,但女子却不认同。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时某某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闯红灯经过路口,信号灯尚未变绿,时某某继续行驶,被正常通过路口的轿车撞倒。民警在调取监控视频后认定,这起事故直接的原因就是时某某闯红灯通行所致。
对此民警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某某应承担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03月03日,12时38分,时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沿大武口区文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解放街路口处时,与沿解放街由西向东直行的唐某某驾驶宁A5M395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时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时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此次事故当事人时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唐某某无责任。
(机动车维修费用为500至1000元)也就是说,时某某不仅自己要掏钱治伤,还要赔偿唐某某车辆损失费。但是时某某认为自己受伤被撞,还要赔钱根本不合理,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
其实类似的交通事故还有很多,一些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肆无忌惮闯红灯、横穿马路、逆行、随意变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少电动车驾驶员就以为自己是“弱势群体”,汽车不管怎样都有责任,自己还可以获得赔偿,殊不知这都是拿生命当“赌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为挡箭牌,不论是行人、自行车还是机动车,都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平安出行!
供稿:大武口交巡警大队
文字:李淑贤
视频:刘 斌
审核:许继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