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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杜小彬因与被上诉人沈羊生、北京京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20337号

    北京京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杜小彬因与被上诉人沈羊生、北京京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2033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字第6033号民事判决;

    二、沈羊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杜小彬车辆维修费5500元;

    三、驳回杜小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165元和二审受理费165元,由杜小彬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