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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平江:维权不当反成被告 法院判决定纷止争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判决由被告陈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朱某财产损失1000元。

2019年11月8日,朱某驾驶摩托车途经平江县长寿镇三三村地段时,不慎将正在路边行走的陈某撞倒在地,造成陈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交警部门处理事故期间,陈某三次前往朱某开设的小型超市损坏财物,致超市正常营业受到影响。为此,朱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财产损失。

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朱某、陈某均认为法院判决公平合理,双方服判息诉,该案纷争在法院公正处理下得以平息。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胡金谋)

编辑:杨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