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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法院成功调解农用三轮车与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2019年10月25日,乐陵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法官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农用三轮车与电动自行车之间交通事故,受到当事人好评。

去年11月24日14时许,陈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与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两车损坏,唐某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唐某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双方均无车辆保险。

唐某系一年近七旬的老人,受伤住院花费大量医疗费,生活困难。陈某系一大病初愈的病人,家庭条件困难,陈某虽竭尽全力为伤者凑医疗费,但杯水车薪,于是不想继续赔偿,前不久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工作室的同志们接到此案后,通过电话初步了解了案情,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起来到工作室,一人一杯热水送到当事人手里,让双方相互了解对方经济状况,并进行面对面调解。陈某、唐某被法官的热情感化,又相互了解到对方的现实状况,唐某当庭表示可以放弃部分诉求,陈某表示想尽千方百计为唐某筹钱,原告代理人也表示无偿代理,退还原告已交的代理费,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从立案到结案仅过去了五个工作日。

结案后,原告把写有“法官化解暖人心,事故无情人有情”的锦旗送到工作室,被告也表示送上锦旗表示谢意,被工作室的同志谢绝,双方当事人一起走出工作室。

记者|李智群 通讯员|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