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赔偿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化解矛盾
原标题:一颗牙齿引发的纠纷
2016年10月27日19时左右,王某骑行无号牌电动车,沿芜湖市北京中路由北向南横过北京中路时,赵某骑行自行车沿北京中路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及车辆受损。赵某随即前往弋矶山医院进行诊治,被诊断为牙外伤,后在门诊进行治疗,在口内行根管治疗后进行了冠修复。本起事故经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鸠江交警大队芜公交认字(2016)第0012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2017年4月12日安徽广济司法鉴定所作出安徽广法鉴字(2017)第04022号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赵某牙冠折,已行烤瓷修复,评估其安装假牙的年度定额费用为200元/年(按人平均寿命期限为准计算,不含初装费)。后赵某就交通事故赔偿一事与王某协商未果,遂向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交通事故书中认定的王某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承担其损失的80%合计16751.2元,该损失包括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及牙损伤后续费用。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原告赵某系在校大学生,本着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在该案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王某表示医疗费、鉴定费和交通费都可以承担,但是一万余元的牙损伤费用过高,无法全部承担,并表示其自己安装的烤瓷牙也不过是几百余元。本案原告赵某表示其选择的烤瓷牙只是弋矶山医院推荐的烤瓷牙中的中档项,三颗牙共花费7400元,剩余的3800余元是其安装假牙的年度定额费用为200元/年,暂计算为20年。承办法官在双方各自表达诉求后,结合案情和法理适时进行释法说理,并主动提出调解方案建议。最终,原、被告双方欣然接受法官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当庭通过支付宝向原告赵某一次性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1000元。于是由一颗牙齿引发的万元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之下,通过庭前调解方式快速彻底解决。
来源:鸠江区法院 操文静
编辑:sf_jiaz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