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服务指南
半岛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张月军 陈媛媛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关于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通知》。
二、办理流程:
(一)适用快处快赔的
早6点至晚20点,机动车与机动车碰撞,没有人员受伤,仅造成车辆损失,单车损失在5000元以内,且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异议,责任明确,应当按以下动作快速处理:
1、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2、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并相互留存好电话。
3、确认各方当事人无饮酒驾车嫌疑。
4、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前、后、左、右和碰撞部位等进行拍照,拍摄的现场相片,应当清楚体现交通事故车辆(号牌清晰)位置、碰撞部位及交通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等。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5、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①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②逆向行驶的;③倒车的;④溜车的;⑤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⑥违反交通信号的;⑦未按规定让行的;⑧违反超车规定的;⑨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⑩驶入禁行线的;⑪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6、当事人向各自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获得报案号,或者将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及相关图像资料上传至青岛“交管12123”APP事故快处服务平台,获得报案号。
7、当事人持报案号在48小时内共同前往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延安一路6号快速理赔点、南昌路137号快速理赔点、南宁路1号快速理赔点)处理。
(二)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
1、纸质手写版
当事人带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单、车辆或物品物价定损单等复印件到受案的交警部门处理。
(哈尔滨路58号交通事故处理大厅)
2、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快处
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交通事故处理自助机”安装点上自行打印事故文书。
(三)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
当事人除带齐(二)1中所需材料外,伤者带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病历、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发票、用药明细等并复印,找现场办案民警处理。(温馨提示:双方结案前,尽量先到肇事车投保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及明细,当事人对赔偿无异议且事故双方明确赔偿方式后,一起到公安机关结案。)
(四)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或协商不成,建议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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