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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公布!第六版诊疗方案发布!中小学生线上学习开始在即,这份小贴士请查收!

天气

下周气温起伏 关注降水过程

本市今天晴到多云;西北风4-5级,下午转东北风3-4级;最高温度16度,最低温度8度。

阳光明媚的天气将会持续到下周初,以多云或晴为主基调;气温方面比较平稳,双休日最高气温在15-17℃;下周初最高气温预计可达21℃左右,最低气温也会到10℃以上,春意渐浓。不过周中又将迎来一次冷空气过程,气温会有下调,提醒大家早春时节天气多变,要谨防着凉感冒

需要关注下周会有几次降水过程,其中25日有一次弱降水过程,以零星小雨或短时小雨为主;28日雨势较为明显,以阵雨天气为主。提醒大家时刻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出行及生活安排。

热点

2020年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公布,正式项目共152项

市发改委昨天公布2020年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这些项目聚焦科技产业、社会民生、生态文明、城市基础设施、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等领域,共安排正式项目152项,其中包括年内计划新开工项目24项,建成项目11项,另外安排预备项目60项。

战“疫”

药物研发坚持“安全、有效、可供”

在21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说,如果把疫苗研发比喻成建造一栋楼,现在我们的进度可以说地基已经打好,楼体也已冒出地面,正以最快速度一层一层往上建,然后再进入装修阶段。我们的目标是如果疫情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来启动疫苗的应急使用,以及应急审评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有效可及的前提下,估计最快在今年4到5月份可以有部分疫苗进入临床试验,或是在特定条件下,争取进入应急使用。

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说,药物研发要坚持“安全、有效、可供”,有三个药已经纳入了诊疗方案。首先是中医药,全国中医药参与救治的确诊病例已经超过6万例,占比在85%以上。第二个是磷酸氯喹,总体来说效果不错,希望在大规模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疗效。第三个是恢复期血浆的治疗,适合病情进展较快、重型和危重型患者。此外,还有一些药物正处在临床试验阶段。

第六版诊疗方案发布,更新了这些重要内容!

国家卫健委19日在官网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其中关于传播途径、药物以及重症患者治疗方面的更新内容受到关注。

气溶胶传播:特定环境下可能存在

第六版诊疗方案明确,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新冠病毒主要的传播途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气溶胶是指悬浮在气体中所有固体和液体的颗粒。气溶胶传播是指飞沫混合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飘浮至远处,造成远距离传播。

此前,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曾表示,在理论上气溶胶传播是有可能的,但是即使有,对传播流行的作用也非常有限,不是主要传播方式。

多位专家表示,可能存在的气溶胶传播限定条件包括“封闭环境”“长时间”“高浓度”,这意味着,气溶胶传播在公众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概率不高。

“在新冠肺炎患者集中的密闭空间,比如医院重症患者的病房,在给患者进行插管、上呼吸机等治疗的情况下,空气中可能会形成新冠病毒的气溶胶。”北京协和医院第二批支援武汉抗疫国家医疗队队长、感染内科主任李太生说。

李太生说,这提醒医护人员和研究人员,当他们在一些特殊环境下工作,例如进行气管插管等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样本操作等,应注意采取空气隔离的防护措施,如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但普通公众对此不必过于担心,在家常开窗通风就可以。

临床药物:增加磷酸氯喹和阿比多尔两个试用药

第六版诊疗方案删除了第五版方案中“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的字样,在试用药物中增加了磷酸氯喹、阿比多尔。

专家表示,这表明根据科研和临床应用的进展,上述两款药物对治疗有帮助,让医生有了更多对付新冠肺炎的“武器”,并且这两款药都属于“老药新用”。

科技部生物中心副主任孙燕荣介绍,磷酸氯喹已经临床应用了70多年,既往研究表明,它有广谱抗病毒作用和免疫调节作用。此外十余家医院联合开展了关于磷酸氯喹对于新冠肺炎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专家组认为,“该药用于广泛人群治疗的安全性是可控的。基于前期临床机构所开展的研究结果,可以明确磷酸氯喹治疗新冠肺炎具有一定疗效。”

阿比多尔是治疗流感的药物,主要适应症是A类、B类流感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同时对其他一些呼吸道病毒感染可能也有抗病毒活性。

至此,新冠肺炎的试用药物共有4种,除了此次增加的磷酸氯喹、阿比多尔,还有此前方案中的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利巴韦林。

但“有效”并不等于“有特效”,北京协和医院感染内科副主任曹玮提示,目前治疗新冠肺炎依然没有特效药,就是没有定向杀死病毒的药,但或许能抵抗病毒的进一步感染。

针对方案中新增加的磷酸氯喹,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表示,磷酸氯喹谈不上特效药,但值得探讨;就目前来看,对治疗是有帮助的。“现在突然面临着全世界都没有见过的新东西,往往实践是先于科研的,就是摸着石头过河。”

曹玮说,目前抗病毒治疗的药物仍缺乏足够的循证医学证据,需要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试用药物疗效,同时评估毒副作用。

第六版诊疗方案对试用药的态度也相当审慎:建议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目前所试用药物的疗效。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及以上抗病毒药物,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时应停止试用相关药物。

重症患者救治:血浆治疗方法进一步细化

在抗击新冠肺炎过程中,重症、危重症的救治是重中之重,也是降低病死率的关键。第六版诊疗方案中对康复者血浆治疗的适用症和用法、用量进一步细化,并建议适用于病情进展较快、重型和危重型患者。

“康复病人的血液中很可能存在抗体,可以在他们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采集一些,用于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李太生介绍,从临床病理发生过程看,大部分新冠肺炎患者经过治疗康复后,身体内会产生针对新冠病毒的特异性抗体,可杀灭和清除病毒。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就是利用康复者血浆中一定滴度的病毒特异性抗体,降低患者体内病毒含量,从而达到治疗预期。

目前,全国治愈出院的患者已逾万人,为血浆治疗提供了有利条件。已有武汉、上海、重庆、广东、山西等多地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

此外,国家卫健委办公厅等于2月14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首次推荐使用人免疫球蛋白(IVIG)。

民生

中小学生线上学习开始在即,这份小贴士请查收!

3月2日开始全市中小学生将就要开启居家在线学习模式。昨天,浦东文明办和浦东教育局联合发布了在线学习“小贴士”

沪推出疫情期间交通事故处理十大便民措施!

针对近期本市逐步复工后流量上升可能引发交通事故随之上升的特点,为减少事故处理过程中人员聚集现象,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就疫情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推出了“严格限制扣留事故车辆”“引导线上处理”“主动上门服务”等十大便民举措。

严格限制扣留事故车辆

在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除确有必要外,原则上不扣留车辆,减少对当事人出行的影响。

引导线上处理

对于“车能动,人未伤”的碰擦交通事故,引导当事人通过“快处易赔”、“交管12123”APP、“上海交警”APP进行线上处理。民警现场处置时,优先指导当事人进行线上处理。当事人可以全程通过手机办理事故处理和事故理赔。

借助微信线上开展工作

事故处理民警与当事人、代理人建立微信群,通过微信开展调查取证、权利义务告知、公开调查证据、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

开展视频询问

通过微信视频方式询问当事人或证人。无法使用微信的,采取电话询问同步录音方式。

利用微信群公开调查证据

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依法需要召集各方当事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的,参照法律程序要求通过微信群开展。

线上开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疫情期间,公安机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通过微信群视频会议模式开展。不组织、不安排到事故审理场所开展,避免人员聚集。

线上受理事故复核

疫情期间,交警总队开设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手机专线和微信号,方便当事人、代理人线上申请。

法律文书线上送达

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事故处理民警先采取拍照通过微信发送的形式,告知当事人邮寄的时间及寄送地址,防疫期间不必专门到邮政机关取件,微信发送的文件可作为提出事故复核所需的材料。

主动上门服务

当事人因疫情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对确需制作询问笔录或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等需要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事故处理民警主动上门。

做好事故处理场所防疫工作

做好事故处理场所消毒、相关人员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采取限定参加人数、严格人员进入、室外场所办理等方式。

出行

乘坐上海出租车可扫码登记

本市出租车乘客登记系统昨天正式上线,在车内张贴“乘客登记二维码”。该系统可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寻找到乘客,最大程度保障市民安全。

乘客乘坐出租车时,可打开支付宝、微信等具有扫码功能的任意软件进行扫码,确认乘坐车辆的车牌号后,输入乘客的手机号码即登记成功。乘客填写的信息仅用于疫情排查。

今天起2/5/7/8/16号线将临时调至21时结束运营

上海地铁2、5、7、8、16号线将从2月22日起,全线运营结束时间提前至21时。这五条线路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客流的实际情况恢复常态运营时间,届时运营方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宣传告知。同时,高峰时段将进一步采取动态调整等措施,全力满足防疫要求下的车厢满载率,确保充足运力。

城事

涉嫌假冒伪劣、哄抬物价、销售过期口罩,这10个典型案例被通报

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依法查办涉嫌假冒伪劣、哄抬物价、销售过期口罩等10起违法案件。

◆◆案例1◆◆

易尔拓工具(上海)有限公司

涉嫌销售过期口罩案

2月3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消费者称在某电商平台购买的YATO口罩全部过期。经查,当事人易尔拓工具(上海)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的店铺名称为“YATO工具旗舰店”,在网上销售的YATO牌YT-7486,YT-7487,YT-7489型号的口罩存储期结束日期为:2015/02,且无中文标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2◆◆

俞某涉嫌生产销售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例3◆◆

上海贺恒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当事人的网店(凯壹特旗舰店)购买了K-9001V折叠式防雾霾PM2.5口罩,2020年1月28日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包装上印制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15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伪造生产日期,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4◆◆

潘某涉嫌经营

过期医疗器械案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接线索,反映其辖区内一企业销售过期“华益”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是由上海某医疗用品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某提供的。经查,当事人潘某为某医疗用品设备有限公司负责销售人员。1月21日,当事人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从后勤仓库取出尚未使用的过期涉案口罩6000只,销售给自然人张某,货款进入当事人个人微信帐户。对当事人销售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5◆◆

上海伯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涉嫌消费欺诈案

上海伯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发布了“海氏海诺口罩”产品详情页面,页面中均是关于海氏海诺口罩产品的介绍。2020年1月18日起,该公司由于库存不足无法继续销售海氏海诺口罩产品,随即改为购入恩惠、南极人等品牌的口罩,在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在销售过程中,该公司未对产品详情页面进行修改,而仅在消费者拍下付款时的缩略图中显示恩惠、南极人等品牌口罩的产品小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消费欺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6◆◆

上海益丰广泰大药房涉嫌销售

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上海益丰广泰大药房时,现场有消费者向执法人员反映,其1月27日在该药店处购买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内的合格证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16日。经查,涉案口罩系当事人私下从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供应商处购得。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同时,已进行行刑衔接工作,涉案人员已被公安部门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

◆◆案例7◆◆

上海治舒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时某

涉嫌生产不合格口罩案

2月3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协查线索,称白鹤镇赵屯五里村内可能存在生产不合格口罩的行为。接报后,青浦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联系青浦公安分局,制定联合查处方案。2月4日,执法人员在青浦区白鹤镇赵屯五里村找到涉嫌生产不合格口罩的当事人时某。据时某交代,其于1月26日将2013年生产的7.5万只口罩销售给外省李某后,将生产设备全部转卖。现场查获少量口罩包装盒。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此案线索移送青浦公安分局。

◆◆案例8◆◆

上海奕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

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2月6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至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松胜路的上海奕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仓库检查,现场发现存放有进口商为上海奕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ACTO多酶清洗剂(基础型),桶身上标注有ACTOR的注册商标标识。经查,当事人并未对ACTO商标进行注册,且在国内ACTO商标目前未在第三类商品分类中申请注册。当事人涉嫌用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9◆◆

上海市徐汇区听渔文具店涉嫌销售

三无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2月4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店招为“晨光文具店”的经营者哄抬口罩价格。经查,当事人上海市徐汇区听渔文具店通过微信购买一次性口罩对外进行销售,所售口罩无生产日期、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且不能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10◆◆

上海黎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涉嫌哄抬口罩价格案

1月22日起,金山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举报称上海黎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的网店“黎创家居专营店”销售3M口罩时哄抬价格。经查,自1月17日起,当事人在网店提高口罩售价,将日常售价60余元的口罩以255-398元/盒的价格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编辑:如一

美编:缪小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