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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10岁男孩独驾电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

  近日,洋县一名10岁在读小学生刘某驾驶电动汽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洋县交警大队认定,刘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7月19日20时许,洋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108国道与洋县汉江大桥十字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请出警。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处置。让民警意想不到的是,小轿车驾驶人居然是一名10岁的小男孩。庆幸的是,只有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受了轻伤。事故发生之日至8月初,民警一直无法与小男孩刘某取得联系,经数次催促通知后,8月12日上午,刘某在父亲的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询问调查。经询问得知,当日19时许,小男孩刘某看其父亲不在家,就开着自家的电动汽车去洋县县城附近找母亲,没想到车行驶至洋县汉江大桥红路灯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视频监控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当日19时59分,刘某驾驶电动汽车行驶至红绿灯十字路口,右转弯时妨碍了被放行的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的正常通行,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8月23日,洋县交警大队经会议研究认定,刘某驾驶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妨碍了被放行车辆的正常通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3款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刘某属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通讯员 陈维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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