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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与妻子吵架 情绪激动追尾撞车赔2万

  中新网重庆新闻7月12日电 (通讯员 陈怡西 王成志)开车切忌情绪化!昨天,家住重庆市渝北区的驾驶员李某驾车过程中与妻子在电话里发生争吵,情绪失控不专心观察,追尾前车。

  7月8日下午15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悦来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嘉岚路口红绿灯处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两车受损。民警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

  民警来到现场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后保险杠被撞得残缺不齐,车尾多处刮痕;一辆蓝色轿车引擎盖变形翘起,前保险杠受损,车内安全气囊都被弹出。蓝色轿车驾驶员头部受伤。

  民警立即联系120救护车,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测,两位驾驶员均排除酒驾、毒驾的嫌疑。

  蓝色轿车驾驶员叫李某,刚结婚不久。李某住家离上班单位较远,跟妻子多次商议想买车代步,可妻子想存钱买房,夫妻倆在这件事上意见不一,吵闹过很多次。

  上周,李某参加同学聚会。聚会结束后,同学们都是开着自己车回家,唯有他搭公交车回家,再次激起了李某想买车的决心。

  前几天,他悄悄贷款买了这辆蓝色轿车。昨日,李某去4S店提车,在开着新车回家的途中,妻子得知他买了新车,打来电话大发脾气,威胁说要带孩子回娘家。李某听了很生气,在电话里跟妻子大吵起来。

  李某情绪激动,一路上踩着油门狂飙、乱变道,驾车行至嘉岚路口红绿灯处时,前方车辆减速停下来等候红灯,可情绪激动的李某完全没有观察到,还是将右脚放在油门上,驾车飞奔,直接追尾了前方等待红灯的车辆。

  经医院检查,李某头部轻伤,没有大碍。

  民警对李某开情绪车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李某操作失误,造成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两车车损费2万余元,也由其承担。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的李某给予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同时,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开车时请保持平和心态。一时冲动,就可能酿成大祸。